视频:河南新增三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和专家评议等情况,经国家文物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泥河湾等19处考古遗址公园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琉璃河等32处考古遗址公园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对此,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图片来源:国家文物局网站截图
据悉,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于2022年4月启动,从31家申请评定、62家申报立项单位中,最终确定19家评定单位和32家立项单位,至此,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已建成55家,立项80家。
国家文物局总结了前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经验,修订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发布了评定工作通知,制订了工作方案。对于24个省份申报的93家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材料审查—现场考核—专家评议—党组审定”等流程,经组织37位专家现场考核,11位专家评议投票,8位专家复核,并报请国家文物局党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名单。在初审阶段即加强核实,以文物安全、违建整改、管理运营、可行性研究不足等原因,取消了4家申请评定和16家申请立项单位考核及评议资格;在发布名单的同时,国家文物局专门发文各有关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针对所有申报单位提出指导意见。
据介绍,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结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深度展现本体价值。此次评定单位和立项单位在国家意义、历史意义、文化意义方面具有典型代表性,体现出中华文化鲜明标识,符合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成为中华文明精神地标的要求。二是充分实现社会意义。入选单位涉及21个省市区,年代上限至旧石器,下限至明代,有聚落、城址、窑址、矿址、陵园、寺院等,分布于城市中心、城郊、乡村、戈壁、绿洲等不同地理位置。保护利用模式因地制宜,融入城乡发展,具有多样性、创新性和示范性。三是突出发挥各自特色。19家评定单位中,均建有或在建遗址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考古研究保护、展示阐释、管理运营等各项工作都相对突出,规划实施路径明确。32家立项单位也都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制订建设发展目标,在考古、研究、保护、规划落实以及展示服务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尤其是受到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保障突出,持续推进。
此外,国家文物局设想在“十四五”期间即2025年底前,争取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工作。
国际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立项单位自立项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展任何考古研究、文物保护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将有一次书面通报整改机会;一年内仍未整改的,取消立项,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评定单位管理和运营不当,监测评估或巡查后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损毁,已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文物局将视情节轻重全国通报或撤销评定结果。被撤销评定结果的,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国家文物局将依据以上规定,进一步细化评估监测办法和细则,形成定期评估发布机制,并结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自身文物保护规划和公园建设规划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督导,对存在问题单位实施 “黄牌警告”和“公告退出”,对创新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