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文化建设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这对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在“建好用好”这4个字上下功夫。笔者认为,这4个字确立了一个高标准、高要求,一定要紧紧扣住这4个字,来深刻认识我们的工作,提升我们的工作。
怎样叫“建好”?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规划方面。我们现在出台了一些国家文化公园规划,曾经一段时间,这些规划的影响很大,但是如何抓好这些规划的具体实施,国家规划跟地方规划如何衔接等问题值得着重关注。二是机制方面。目前相关责任保障机制亟须建立健全,虽然有关规划提到过机制建设,有一些地方也建设过,但目前主要是某种协调机制而不是一种责任机制,机制的责任性、保障性和实效性无法得以充分体现。应当抓紧深入研究建立相适应的责任保障机制。三是功能方面。规划里面划了几大功能区,包括保护区、传承区、融合区等,但还是较多停留在理念上、思路上,怎样落实,效果如何,怎样真正做到细化,使功能服务落地,是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四是制度建设方面。建好国家文化公园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大力推进法律制度建设。黄河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都是很好的国家层面上的法律,但它们是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旨的法律,建议可参照自然生态保护立法来制定国家文化公园的专门法律。国务院曾出台长城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出台了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贵州省人大出台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地方条例。长城保护条例是一部行政条例,其他则是地方条例,这些立法显然是不够的。在立法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做。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研究制定国家文化公园法。长城是我们国家文化的精神家园,可考虑把长城保护条例上升为长城保护法,长征、大运河、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法治建设也应当抓紧研究。怎样才叫“建好”,我觉得下一步的工作可从“规划、机制、功能、法治”等4个方面深入研究和推进。
怎样叫“用好”,也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保护好。国家文化公园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好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革命文物、红色文化资源等,要开展普查工作,记录好、登记好、保护好,建立资源数据库,这些都是需要抓紧开展的基础性工作。二是传承好。特别是像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首要价值就是长征精神的体现,怎么来传承,用什么思路方式来有效传承,目前概念上理念上考虑较多,更应重视实践操作。三是展示传播好。按照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要求,“展形象”怎么展,怎么传播好?除了数字化工程外,还需多种手段多种举措。四是融合好。国家文化公园是一个线性文化项目,面积巨大,跨越不同地域与行政区划,又与当地的地域文化、社会经济生活紧密关联,必须处理好各种融合关系,包括与旅游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自然生态等的融合问题,更重要的还有与教育相融合的问题。建设文化强国的一个主要指标就是“育新人”,因此文化必须与教育紧密融合,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这两大领域来实现国家文化公园的价值。从保护好、传承好、展示传播好、融合好这4个方面出发,是实现“用好”国家文化公园的基本途径,需要制定具体计划,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和政策落地性。
(作者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国家文化公园专家咨询委员会长征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