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日前印发《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进一步规范博物馆运行评估,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评估办法共15条,对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包括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并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开展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流程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博物馆将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相应处理。
评估标准共八大项,对定级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所使用的指标和评价方法作了规定。评估标准明确,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分为三级,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管理、服务产出和社会评价3个方面,评估的方式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类,另外设置若干附加项,每级指标下均设有定性和定量两类考察要点。考察要点中包含多项文化和旅游相关评估指标,如博物馆全年向社会开放情况;博物馆执行免费开放政策或对特殊人群免费、优惠开放情况;新增或更新的观众休息设施、卫生设施、文创产品销售服务设施、餐饮服务设施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服务设施配备情况;实施“博物馆+”战略,与教育、科技、旅游等各类社会机构开展跨界合作情况;接待青少年群体利用博物馆资源,组织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大思政课”等主题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情况等。此外,考察评估周期内博物馆年度观众总数、临时展览参观人数、未成年观众人数、国(境)外观众人数、免费参观人数、受控参观人数也被纳入运行评估指标权重及考察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