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内地机构可以申报?
各省(区、市)涉文化和旅游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从项目的执行方和领域范围来说,必须是内地与香港、澳门合作开展,文化或旅游领域的交流项目。
(二)从项目性质来说,侧重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但具有示范和引导意义的交流合作项目。
(三)从项目准备来说,必须是已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成型项目,即项目应已经落实好合作方、承接方、经费、场地等基本条件,明确了合作模式、项目内容,制定了详实可行的方案和工作计划,与合作方签署了合作协议,而非仅停留在意向阶段,尚未着手筹备的项目。
三、什么样的项目容易脱颖而出?
一是看申报主体和合作方的经验与能力。申报主体和合作方是否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例如成功执行类似项目的经验是否丰富,以往项目的效果是否达到或超过预期,影响是否广泛等;申报主体和合作方以往是否有过合作经历;申报主体和合作方在本次所申报项目中的合作程度是否深入紧密。
二是看项目的主题。项目主题是否符合重点方向;是否能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和当代中国人精彩生活,阐释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是否有助于增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领域专业人士和团体的深度、长效合作;是否能够帮助内地与港澳普通民众相互了解和增进友谊,促进港澳同胞,特别是青少年正确认识和理解祖国发展,增进港澳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三是看项目的内容和形式。内容和形式是否丰富立体,契合受众特点,深受群众欢迎;是否符合交流规律,使用易于港澳受众接受和理解的语言、方式开展,取得良好的交流效果;是否注重项目效果的延伸扩散;是否注重内地与港澳的双向交流与合作;是否注重宣传。
四是看项目是否具有创新性(例如,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等)、长效性,是否是机制化合作。
四、如何确定申报项目所属的类别?
目前,我们主要鼓励各地围绕三个重点方向开展与港澳交流合作:一是加强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二是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间深度合作,三是深入港澳基层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具体可见每年公布的启动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在申报时明确项目的所属类别。设置这三个方向,旨在指导各地在设计对港澳交流项目时能更突出重点和目的,但并不要求项目只围绕一个方向开展。我们十分欢迎和鼓励项目以一个重点方向为主,同时也兼顾其他方向。申报时,以主攻的方向作为所属类别进行申报。
五、港澳青少年游学项目可否按“加强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类别申报重点项目?
港澳青少年游学项目可以按“加强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类别申报重点项目,但须充分体现文旅融合、寓学于游的特点,避免重旅轻文、游而不学、过度商业化等问题,能够对同类活动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已纳入港澳青少年赴内地游学资助计划的项目也可以申报重点项目,入选后将予以冠名支持,不给予重点项目经费支持。
六、申报成功后可以得到怎样的支持?
(一)冠名支持。冠以“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名称。
(二)经费支持。文化和旅游部予以鼓励性小额经费支持,此外鼓励各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入选项目予以配套资金。
(三)宣传支持。安排媒体对部分项目进行采访报道,在中国文化网(含微信公众号)等对项目进行宣传。
七、项目申报、检查、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文化和旅游部于每年下半年启动下一年度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印发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通知中会明确每年的重点方向以及申报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第二步:申报主体在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下称“申报管理系统”)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流转至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在申报管理系统上的管理账户(管理账户由文化和旅游部分配)。
第三步: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使用管理账户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查看项目材料并进行初审。经报领导同意后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项目。
第四步:文化和旅游部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剔除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其余项目进入专家评审。
第五步: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对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
第六步: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得分排名,提出重点项目入选名单进行公示。
第七步:公示并报部领导同意后,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重点项目名单及金额。
第八步:文化和旅游部通过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等拨付经费。
第九步:各申报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等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步: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专门机构对项目开展中期普查和实地抽查。
第十一步:项目完成后,申报主体在申报管理系统上提交结项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将流转至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在申报管理系统上的管理账户名下。
第十二步: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使用管理账户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查看项目验收材料并进行初审,填写《验收评审意见表》,经报领导同意后提交文化和旅游部。
第十三步: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专门机构于每年年底对全年项目进行集中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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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