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大众文化消费
优化文化消费条件。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文化元素融入商业业态,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支持文化综合体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心城区户外空间举行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推动文化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创新,鼓励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等传统文化消费升级,支持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加快文化衍生业态创新。增加针对老年人群的文化创意产品有效供给。
营造文化消费环境。完善公益性专场演出、营业性演出低价票及学生公益票等补贴政策,多渠道鼓励市民文化消费,推进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构建社会、企业、市民、政府“四位一体”的文化惠民新模式。鼓励结合各类节庆、展览活动,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化消费活动品牌。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大型文艺院团、旅游景区(点)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演出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民营博物馆、实体书店等加大扶持力度。规范文化票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