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内容共30条,涉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会参与激励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等。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小区应配套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其中,新建住宅区的,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规划条件中确定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内容;城乡社区更新或者居民住宅区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改建、扩建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对没有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城镇老旧小区,以及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补建必要的公共文化设施。
《办法》积极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资金保障、队伍建设,推进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统筹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完善农村地区图书、报刊、音像资料等出版物补充更新机制,推动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为农村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
《办法》还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