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各界高质量开展内地与港澳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根据现阶段工作重点,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2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征集与港澳合作开展的优秀交流项目。申报时间为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申报重点鼓励3个方面的交流合作。一是加强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围绕爱国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港澳青少年特点和文化需求,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文化活动和同辈交流。二是促进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机构深度合作,支持双方在舞台艺术、视觉艺术、文化遗产、文化创意设计等领域开展长效务实合作,共同开展专业人才交流和培养,共同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三是支持内地文化和旅游机构与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社团开展长效合作,深入港澳社区开展交流活动,面向港澳基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国家形象。
《通知》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围绕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主题开展交流合作,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通知》要求,要坚持效果导向、精准施策,根据不同受众特点,加强内容设计,丰富拓展平台合作渠道,持续开展机制化、长效化、高质量的交流合作;要深化创新,把握文旅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趋势、新业态,推进内容融合、渠道融合、平台融合,提升交流合作质量;要创新交流活动传播推广模式,加强精准表达和精准投放,扩大面向港澳社区、校园等交流活动覆盖面,提升交流活动内涵和影响力。
《通知》特别指出,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采用切实可行的方式,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活动备用方案,确保项目安全、按时、高质量完成。
《通知》还对项目要求、申报方式、支持方式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