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各全国性人民团体,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办公厅,本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经评审和公示,共有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省(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全国性人民团体、中央企业、教育部直属高校、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申报的30个项目被评为“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现将重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
为落实好重点项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入选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和结项工作。相关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对本地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亚洲旅游交流中心对香港、澳门入选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入选项目申报单位于规定时限内履行结项验收程序,对项目提出本单位验收评审意见。(详细要求见附件2)
二、请入选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宣传,突出项目影响和实效,并严格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案。申报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和宣传过程中应注明该项目为“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并按附件2要求提交视频、新闻通稿等资料,履行结项验收程序。
三、文化和旅游部港澳台办将委托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和评估。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中国文化网(www.chinaculture.org)及其微信公众号,以及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hm.cefla.org/hmpms)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名单
2.2021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及项目验收的有关说明
3.内地与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点项目验收表
4.验收评审意见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