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对〈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据了解,根据中央关于加快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部署,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于2015年启动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组建了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经过多次集中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人才保障、科技支撑、金融财税扶持、法律责任、附则在内的9个章节75项条款。征求意见稿指出,为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制定本法。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立法工作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于7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以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化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mc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