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举办的第十五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现场 卢 旭 摄
卢 旭 摄
正在稳步迈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文化产业将迎来一部基本法:6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就《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28日,征求意见期结束,《文化产业促进法》将按照中央立法工作安排,进入下一个立法阶段。
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首次将文化产业写入中央文件。随后,中国文化产业稳步向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显著提升,已经从朝阳产业发展为支柱性产业。而从“朝阳”到“支柱”的中国文化产业,无疑更加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保障,《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到来可谓恰逢其时。
立意“促进”、着眼问题、保障根本、谋划长远,从内容层面看,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意图和特点。面对这样一部“促进大法”,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界不仅对其出台和实施抱有极大期待,而且普遍认为就内容来看,这部历经多年调研、征求意见和起草工作的法律,既找到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难点又抓住了痛点,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保障
“作为文化法治战线上的一名老兵,非常高兴看到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充分表达了自己的喜悦之情。其实,不论是“老兵”还是“新人”,都认为该法的出台将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和社会环境,为政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意义重大。
“文化产业促进法作为文化产业领域的基本法,是整个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繁荣兴盛的重要法治保障。立法的核心本质,就是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达到引导和保障社会向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之目的,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制定必将对新时代我国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产生普遍、深远和持久的影响。”朱兵就此进一步阐释了他的看法,他认为,这一立法首先可为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坚实支撑,其次可以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第三有助于推出更多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第四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后是为文化企业自主经营、健康发展提供了引导和保障。
对于文化产业促进法的顶层设计属性,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秘书长金鹏也对记者表示:“以立法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是从根子上解决问题的顶层设计,能够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方向,向文化产业界展示了广阔的政策空间。”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标志着文化产业发展从政策指引上升到法律规范的最高层面,用立法这一最具有权威性、约束力的措施,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定位和方向,让各级政府和文化产业从业人员都有法可依。”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我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文化立法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如果从文化产业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理解,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也会清晰显现。“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制定,正是我国实现‘文化产业政策法治化’‘文化产业立法法典化’的重要举措。”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刚志向记者表示,“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中的‘主干法、综合法、奖助法和一般法’,其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业界普遍认为其宣示了党和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表明了对文化产业价值的高度认可,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
促进发展才是硬道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而不是文化产业法或文化产业管理法,定位是非常明确的。根据这一要求,起草工作小组充分在‘促进’上下功夫、做文章。”一位参与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的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读草案,感受很深。文化产业促进法最重大的意义,就是将近20年来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经验和有效模式上升为法律,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贾旭东对记者说,征求意见稿立足问题,在“促进”二字上下足功夫,重点给出了“谁来促进”“促进什么”和“如何促进”的答案。
关于“谁来促进”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试图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构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合力促进体制,这一促进体制主要由三方面构成:一是明确指出了促进主体,二是清晰界定了各促进主体的职责,三是明确规定了各促进主体间的关系。
“促进什么”是征求意见稿的核心部分,解决了文化产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问题,并试图透过文化产业众多行业和门类的特殊性,抓住价值链这一共性,将价值链中那些带有长期性、根本性以及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或至少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作为促进事项。
“如何促进”回答的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手段和工具问题,是草案的另一个核心部分,重点是将行之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上升为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人才保障和金融扶持等。
事实上,解决这些“难点、痛点”问题,真正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正是起草工作小组确定的立法重心。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起草工作小组认为当前文化产业发展还面临许多突出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从法律层面加以解决,比如有效供给不足、结构亟待调整优化、文化企业发展面临困难等。
正是这样的问题意识,使“促进”成为文化产业法的立法重心。
周刚志认为,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中的“奖助法”。他表示,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立法经验来看,当代政府要促进产业发展,主要可以选择3种法律机制:以产权保护机制为轴心的私法激励制度、以现代公司企业为支点的文化企业制度、以财税金融机制为主体的公法扶持制度。文化产业促进法主要体现为政府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发展文化产业的“奖助法”或“赋能法”,欧美文化产业发达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措施,如“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在征求意见稿各章中均有所体现。
对于这一“促进”导向,金鹏也认为,征求意见稿既有法言法语的规范,又尊重文化产业的特殊定位,表现为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明确了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体系新的产业形态;强调文化产业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具有产业和意识形态双重属性,是影响人们精神世界的产业,因此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有力的规范;文化产业不是孤立发展的,具有开放性,需要参与国民经济大循环和国际产业大循环,特别是科技和金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立法进程加快 未来实施可期
“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既是一张成绩单,也是一份承诺书,期待《文化产业促进法》早日施行,助力中国文化产业在更加法制化的环境中行稳致远。”广州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编辑王寒英对记者说。
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文化企业而言,征求意见稿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其公布意味着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进程的进一步加快。
朱兵告诉记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工作,将其列入本届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并抓紧推动出台。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历经数年努力,反复调研、讨论和修改,形成了目前较为成熟的草案,征求意见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响,相信在各方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下,草案文本将会更加进一步充实、完善,更加符合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和需要,文化产业促进法的正式出台指日可待。
从文化产业法律体系的角度,周刚志表示,文化产业促进法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一般法”,需要更多的具体法规予以配套,因此,文化产业促进法正式通过以后,为适应我国文化产业具体业态、尤其是新兴业态发展之需要,是否还需要专门为数字创意产业、动漫游戏、网络视听等新兴文化产业门类予以专门立法?这是值得我国文化产业法律体系深入研究的课题。
金鹏也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公布,相信只是文化产业领域法治建设的起步,在未来,以文化产业促进法为依据,全面、完整的社会主义文化产业法治体系建设,正在展开蓝图,必将引领中国文化产业界为实现文化强国梦而更加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