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阿里巴巴影业集团(以下简称“阿里影业”)发布截至今年3月31日的前12个月财务业绩。财报显示,报告期内其总营收达到30.34亿元,较上年同期的27.75亿元增长9%;净亏损收窄至2.54亿元,同比减少80%。其中,公司的互联网宣发业务板块在报告期内获得收入24.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首次实现了全年盈利;综合开发业务收入1.11亿元,增长率为174%;内容制作业务收入4.59亿元。
在2019财年,阿里影业完善了包括观影票务平台淘票票、数字宣发平台灯塔以及影院数字化管理平台凤凰云智等在内的宣发体系,分别面向用户、片方和影院。其中,灯塔旨在为内容方提供数据、策略、渠道及解决方案,提升电影宣发效率。自上线以来,灯塔服务电影项目171个,连接用户规模6.5亿。
在内容制作业务方面,阿里影业在2019财年出品(联合出品)及发行的电影总票房接近200亿元,其中多部电影票房超过10亿元。据介绍,本财年处于阿里影业的内容策略调整期,一方面消化掉了历史项目,另一方面也为新财年进行项目储备。阿里影业CFO孟钧表示,2019财年,阿里影业主营业务在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开始为公司贡献利润和现金流,这也为下一步新的内容和衍生业务布局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