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颁布已经有十余年时间,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这些年来社会各界和地方政府都已经形成了相对一致的共识,作为历史文脉存续,对文化记忆传承的空间加以保护的意识已经初步形成。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最受到批评的历史文化街区出现的大拆大建,毁掉区域内的历史文脉等现象实际上较多发生在五到十年之前,最近一些年这样的情况已经较少出现,地方政府的保护责任相对明确,其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也在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也有了极大提高。现在对于一些历史文化街区中具有一定意义和价值的建筑的修缮维护或成片街区风貌的恢复和保护都已经做出了相当的努力。
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已经加以修缮保护的一些街区的历史文化空间缺少活化利用,存在着大量闲置的状况。这种状况在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景区等出现得较少,在一些新加以修缮保护、在地方文化中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则相对普遍存在。
这些具有一定保护价值,但并未确认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没有认证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空间,许多地方进行了修缮复建等工程。近年这样的街区的成片保护正在展开,但由于缺少有效活化利用。我们看到一些已经加以修缮复原的历史文化空间往往是原来的本地居民因保护而外迁,原有的业态和面貌已经改变,但现在的具体建筑也并无明确的功能和作用,一些地方往往是由博物馆或文物管理部门代管,常常是一锁了之。原有的生活样态已经难以保存,但新的生活样态也没有形成,让这样的一些建筑物和街区成为了闲置的空间,也就缺乏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没有和本地社区和当地的发展有机结合,与日常生活和旅游等都缺少联系,日常维护等成为问题,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都难以发挥。长此以往地方和本地公众的保护积极性受到挫伤,这些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物也最终难以发挥作用,无法“活”起来,变成了“空”的建筑物和街区。
现在看来,在强化保护的前提下,如何让这样的街区和建筑物等“活”起来,成为地方的有机的空间,发挥多方面的作用,其实是当务之急。
这需要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活化利用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保护在相当程度上需要有活化的支撑,需要在保护规划等方面强化活化意识。在充分认识保护的意义的同时,对于活化利用做好前期的规划。对于一些已经形成的闲置的建筑物和街区也要做好新的活化的设计。许多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如北京西城区对万松老人塔院的管理就是一个例子。这个院落中有始建于元代的万松老人塔,这也是北京城区现存唯一一座密檐式砖塔。西城区文委开始探索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新模式,万松老人塔院成为试点项目,尝试做成公益性质的“北京砖读空间”。在不破坏本来建筑格局和内部状况的前提下,进行活化利用,取得很好效果。让文化记忆的传承真正起到作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于保护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各地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一些法规,往往根据前些年的一些情况,做了很严格的规定,一些要求的限制是极为必要的,但在某些方面也可以为活化利用留下更多空间,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保护积极性。这就可以让保护获得更多的内生动力。
地方政府和民间的合作,在政府的监管和公众与媒体的充分的全程全面的监管监督之下,在保护充分的前提下,让市场的作用得到发挥,让公共服务和市场的多方面的作用能够得到体现。鼓励街区与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等产业的有机融合。融合文化创意、旅游等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让历史文化街区真正和生活联系起来。没有和生活的联系,街区就成为静态的,不可能起到作用。
当然,仍然要坚持对街区保护的基本原则,要避免过度的开发造成的破坏和不良的效果,避免过度的庸俗化和商业化的倾向。
(作者系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