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近日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新分类是在已有分类基础上进行的再次修订,并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开始实施。
此次修订是根据2017年6月颁布的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基础上,为适应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迅猛发展,日益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的新形势而进行的。在修订中,原有的定义、分类原则保持不变,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重点是调整了分类类别结构。
新修订的分类依然分为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共设置9个大类,分别是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在大类下设有43个中类、146个小类。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相比,本次修订变化突出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新增设了分类编码,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3层,层次和编码简洁明了;二是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包括了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观光旅游航空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文化设备和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等文化新业态;三是重点调整了分类类别结构。
分类的修订吸收了近年来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成果,突出了文化核心领域内容,体现了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类别结构设置符合我国文化改革和发展管理的现实需要和认知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