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通知显示,梦东方电影有限公司、北京徒子文化有限公司、天津动漫堂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奥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西迪迈创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5家动漫企业位列名单之中。这些动漫企业分布在15个省区市,其中,广东(11家)、北京(8家)分列入选数量前两位。通知要求,接下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动漫企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年审。
动漫企业认定是落实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性工作,认定范围包括漫画创作企业、动画创作制作企业、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动漫软件开发企业、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动漫衍生品研发设计企业等。2008年12月18日,原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每年受理认定一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享受相关增值税、营业税、进口环节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动漫产品、重点动漫企业还优先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财政资金、信贷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