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开门立法,凝聚各界共识,现公开征求对修订《文物保护法》(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711/f7f1401d1e654236bc106c99c4d33d33.shtml)的意见建议。
本次修订坚持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请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2018-10/08/content_5328558.htm),从加强文物保护、促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完善文物所有权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文物资源共享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区别亟待修改、需补充完善、应予保留等类型。请于2019年9月9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反馈,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邮编100009。(请注明“文物保护法修订”字样)
2.电子邮箱:faguichu@sach.gov.cn
3.关注国家文物局官方微博(@中国文博)、官方微信(“国家文物局”)并留言。
国家文物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