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落实第六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成果后续行动及2016年文化部重点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文化部即日起将启动2017年“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将按照我国内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特别结合近期全党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据各地文化资源分布情况、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对外文化交流水平,有针对性地选出1个城市命名为中国2017年“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将在2017年1年内,以“东亚文化之都”名义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重点通过文化交流与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与共享等,促进城市和市民更积极地参与东亚区域文化合作,带动城市文化建设,焕发城市活力,扩大城市的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切实以文惠民、以文兴城。
为做好有关工作,请你厅(局)将上述工作安排报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同意后,协助组织本省(区、市)2017年“东亚文化之都”的申报,于2016年6月 13 日前将通知送达及办理情况反馈文化部外联局,并于2016年7月4日前向文化部推荐本省(区、市)的1个申报城市。具体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程序以及申报城市所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考附后的《2017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2017年“东亚文化之都”评审程序》《2017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书》等相关文件。上述相关文件可通过文化部网站下载。
联 系 人:禹 敏
联系电话:010—59881970/59881978,15652343176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 2017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2. 2017年“东亚文化之都”评审程序
3. 2017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书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