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落实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人文领域重要成果,对接“十三五”时期文化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东亚文化之都”这一国际文化品牌建设,文化部将启动2018年“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好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工作的意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
评选工作将有针对性地选出1个城市命名为中国2018年“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将以“东亚文化之都”名义在2018年全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并将优先参与“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品牌建设、“亚洲艺术节”等国家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以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传统工艺振兴工程”等重点工作。
为做好有关工作,请你厅(局)将上述工作安排报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协助组织本省(区、市)2018年“东亚文化之都”的申报,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通知送达及办理情况电话反馈我部外联局,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推荐本省(区、市)的1个申报城市。具体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程序以及申报城市所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考附后相关文件。上述相关文件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为做好评选准备工作,我部将同时于4月至5月间组织2018年候选城市资格复核工作,对于在2017年“东亚文化之都”评选活动中获得“创建扶持城市”称号的哈尔滨市和三亚市申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2.2018年“东亚文化之都”评审程序
3.2018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书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禹敏
联系电话:010—59881970/5988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