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亚北非地区文化工作是国家外交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进一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树立当代中国的良好形象、增进我国与阿拉伯国家的相互理解、争取整个伊斯兰世界民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独具特色的文化资源优势,加强对西亚北非地区文化交流的针对性,根据《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对外文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文外发〔2010〕30号)和《文化部关于促进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总体规划》(文外发〔2010〕47号)文件精神,文化部将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命名一批对西亚北非地区文化交流精品项目,建立对西亚北非地区文化交流精品项目库,为举办“中阿丝绸之路文化之旅”、“中阿艺术节”等对西亚北非地区文化交流平台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为此,文化部将开展《文化部对西亚北非地区文化交流精品项目》的征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及目标
围绕“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和“伊斯兰文化”等传统文化纽带,打造适宜于西亚北非地区特别是阿拉伯国家民众欣赏水平和习惯的优秀外向型文化精品,突出中华文化理念和核心价值体系,展示我国改革开放的崭新形象、团结和谐的多民族社会生活以及我国各族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有利于增进中国人民和阿拉伯人民的相互了解与友谊,有利于增强中华文化在阿拉伯国家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树立当代中国在阿拉伯国家的良好形象,并扩展至其他伊斯兰国家和地区。
二、申报要求
1.主题明确。一是重点申报以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为题材的优秀项目,反映中国与西亚北非地区人民的友好交往历史,既有丝绸之路的历史文化内涵,又有强烈的时代感。二是重点申报以中国特色伊斯兰文化为题材的优秀项目,展示中国穆斯林文化的博大精深,反映中华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相互交融和中国各族穆斯林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宣传我团结和睦、共同发展的民族现状。
2.形式多样。申报项目包括表演艺术作品、艺术展、文物展、非遗展演、图书展、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电影作品、电视作品及动漫、网游等文化产品。艺术表现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3.项目以外向型产品为主。申报项目应符合国际巡演、巡展的特点,表演艺术团体原则上不超过80人,道具应力求轻便。艺术展、非遗展、文物展等展览以主题展为主要形式,原则上展品不超过100件。
三、申报方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有关部门均可申报。重点请新疆、宁夏、甘肃、青海、陕西、河南、云南、山东等“丝绸之路”沿线省(区)暨我国主要穆斯林聚居区以及广州、扬州、宁波、福州、泉州、漳州、北海等与“海上丝绸之路”密切相关的主要城市结合当地的文化建设,积极申报对西亚北非地区文化交流精品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有关部门应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将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推荐函、申报表(详见附件)以及精品项目的影像资料和所有文字资料光盘2张等资料寄至文化部外联局。其中演出类项目还需附节目单或剧情简介及演出单位简介各2份、剧照3张;展览类项目需附展览简介及展品清单各2份、展品小样2份;报告论坛类项目需附选题简介及主讲人简历各2份;影视、动漫、网游作品需附剧情简介及企业简介各2份,产品照片3张。文化部外联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精品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请文化部审批后公布。
四、扶持方式
1.入选的精品项目统一纳入文化部对西亚北非地区文化交流精品资源库,并纳入全国对外文化交流精品资源库。
2.文化部在开展对阿拉伯国家文化工作时,如实施年度双边文化交流执行计划,举办“中阿丝绸之路文化之旅”、“中阿艺术节”等品牌活动时,将优先选派对西亚北非地区文化交流精品项目,在经费补贴时将予以优先考虑。各地应对精品项目赴西亚北非地区交流给予地方资金配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
3.文化部将委托专业文化公司,对入选的精品项目统一编辑、整理、翻译、制作宣传册和光盘,通过驻西亚北非地区使(领)馆向有关国家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要艺术节、主流剧场、重要的经纪公司及基金会、协会等民间团体推荐,推动中国优秀文化项目通过多种渠道“走出去”。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荣浩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外联局西亚北非处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998
传真:010-59881999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