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近年来中国摄影艺术的优秀成果,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时代风采,推动全国摄影艺术繁荣发展,文化部将于2016年10月在陕西西安举办“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摄影作品展览”。展览以“时代影像 中国精神” 为主题,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汇聚并展示近三年以来我国摄影艺术优秀成果,以影像记录和呈现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诸多建设成就,围绕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等内涵,展现中国人民追梦圆梦的激情和奋斗,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人们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
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摄影作品展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陕西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文化部艺术司、中国艺术研究院、陕西省文化厅
执行单位:
《中国摄影家》杂志社、陕西省摄影家协会
三、展览艺术委员会
文化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摄影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的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工作。
四、展览时间、场地
时间:2016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场地:亮宝楼展览馆
五、展览规模
本展览作品计划展出摄影作品300件左右。
六、作品征集
本次展览通过以下方式征集作品:
(一)面向全国接受作品申报并进行评选。
(二)展览艺术委员会邀请近三年以来在国家级和全国性摄影作品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参展。
七、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二)单幅作品,讲求瞬间影像的说明力和艺术感染力;图片故事(组照),要求每组6至10幅作品,在生产和生活第一现场拍摄,真实性与艺术性结合,同时按照记录性作品要求(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由等要素齐全)配有详实说明文字。
(三)作品应有JPEG和RAW双格式,前者用来网上投稿,后者用来在入选后制作展品。投稿作品一般为彩色,可对影调、对比度、色彩等做适度调整,但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四)投稿使用网络方式,数据文件为JPEG格式,要求为长边为800像素、文件大小在700K以内。
(五)参展作品应为2013年以来创作的作品。
八、作品申报与评选
(一)申报:
凡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其作者均可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通过中国摄影家网(www.chinaphoto.cc)投稿。截稿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二)评选:
评选工作定于2016年8月下旬进行。每位参展作者展出作品不超过2幅(组)。
评选结果将在文化部官方网站、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中国摄影家网予以公布。所有入选作品,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原始文件(具体时间和提交方式另行通知),逾期未交原始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九、作者待遇
(一)凡参展作品,每幅(组)按800元支付稿酬。
(二)参展作品由文化部颁发展览入选证书。
(三)参展作者获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摄影作品展览作品集》一本。
十、其他事项
(一)本展览不评奖。
(二)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对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作者还应保证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均由作者承担法律责任。
(三)主办单位拥有参展作品的展览、出版、宣传等影像复制权,并可在相关媒体、网络长期刊载作品,不再支付稿酬。
(四)参展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各条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入展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一)《中国摄影家》杂志社
联 系 人:张大鹏
联系电话:010-64938782 010-64959004(传真)
(二)陕西省摄影家协会
联 系 人:赵平利
联系电话:13992829139,029-87907032(传真)
电子邮箱:syjmsc@163.com
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摄影作品展览组委会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