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四月天,4月10日至12日,中国及中东欧国家的近百位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共聚中国洛阳,参加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遗产论坛,分享经验、凝聚共识、深化合作、收获友谊。论坛期间,来自中国以及波黑、保加利亚、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黑山、北马其顿、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等中东欧国家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将围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管理、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的主题,聚焦“文化遗产与城市发展”进行为期两天的专业交流与对话,共同探索合作的重点方向、领域和途径,共同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未来在文化遗产领域的务实合作。我们采撷了交流发言的精彩片断,陆续分享给大家。
波兰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与管理
波兰国家文化遗产局 芭芭拉·弗玛尼克
波兰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早成立时的创始国之一。波兰于1976年批准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而在1978年,第一批12处遗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其中有两处来自波兰:克拉科夫历史中心和维里奇卡盐矿。
芭芭拉·弗玛尼克介绍,波兰拥有15处被公认为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世界遗产,以及数千处在国家古迹名录中受保护的历史遗迹。“它们代表了波兰文化和历史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芭芭拉·弗玛尼克分享了波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方式。历史古迹的保护、保养、维护和安全保卫是古迹的拥有者或持有人的责任,尤其适用于:开展关于该历史古迹的科学研究和记录工作;确保对古迹进行专业保护、修复和重建;为历史古迹及其周边地区的保护和维护提供最好的条件;确保对历史古迹的利用必须能够永久保护其价值;创造条件宣传和推广历史古迹的知识及其历史和文化重要性。
芭芭拉·弗玛尼克表示,波兰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历史遗迹保护体系。《历史古迹保护和维护法》是波兰的主要法律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古迹的保护目标、保护范围和保护形式。几十年来,波兰已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抢救、保护和保存文化遗产的传统。波兰考古和古迹保护领域的专业人士以其知识、经验和奉献精神闻名于世,他们不仅一直致力于保护波兰文化遗产,而且也保护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波兰世界遗产中心的建立以及2017年在克拉科夫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41届大会是多年来波兰专业遗产保护工作的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