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权力始终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核心要素。对于权力的性质和实施,西方的思想家很早就有明确的认识。从古希腊开始,人们就重视美德对政治权力的约束,如苏格拉底崇尚正义与智慧,提倡执政者的美德;柏拉图提出“美德即知识”的论断,认为城邦公共生活的管理要依靠统治者的美德引领和塑造;亚里士多德虽然偏重法治,但也强调统治者的才德对城邦的治理和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重视传统的罗马人更是认为统治权的合法性来自罗马固有的习俗传统以及为政者对高尚品德和荣誉的推崇。
正义与善:古希腊思想中的美德渊源
西方政治思想诞生的初期,多对正义、善、美德这种基本规范进行讨论。此后当权力日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思想家们开始注意到权力的诱惑以及它容易流于残暴的恶果,为此,思想家们强调对权力的警惕与约束。他们将正义、善等作为对统治者权力的限制,建议统治者应该加强自身的道德素养,倡导公民与统治者的向善之心。
《荷马史诗》中曾经提到几个表达“正义”的词,例如dike,原意为“道路”,后来指对待人或事的一种方法,即无论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还是一般的平民,做事时都要遵循正当的方法。与荷马相比,赫西俄德更明确地指出正义是城邦存在和繁荣的根本,强权或暴政是对正义的否定。统治者需要具备卓越的美德,治理国家要考虑的是民众的利益,而不是自己或某个阶级的个人利益。苏格拉底亲历了雅典民主制从鼎盛到衰败的过程,他认为雅典城邦的危机在于道德的日益沦丧,如果想扭转城邦的颓势,无论是执政者或民众都应该以自制的美德控制自己的快乐和欲望,要让正义充溢自己的内心。同时,那些有能力担当城邦统治者的人,也需要合法地取得权力。只有以身作则,自己具有高尚的品德才能教育民众,拯救城邦。苏格拉底的学生色诺芬同他的老师一样,认为城邦不仅是政治共同体,还是道德和教育的联合体,应该通过施以美德教育培养贤人和教化民众。同时,法律的作用不能仅仅惩罚犯罪,而应该以正义的精神为指导,教育公民知晓善德和正义,从而消弭犯罪。这些前人的思想深深影响了柏拉图“哲人王”的政治主张和亚里士多德重视才德的政治理念。
萨拜因曾经指出柏拉图的《理想国》关注的就是“善德”,即良善之人和良善生活以及如何达致善人和善生活的问题。柏拉图对美德的推崇是通过如下理念表现的:首先,强调“美德即知识”,主张“哲人王”统治。这一命题意味着在客观上存在一种可以为人所了解的“善”,这种“善”是能够通过学习和研究达致的。因此,那些知道“善”并习得“善”的人应当享有决定性的权力。因为这些人是既有美德又有智慧的人,他们能够透过现象发现事物的本质——善的理念,同时他们也能够按照心中善的理念教育、引导他人向善。其次,提出正义即“公平对待每一个人”的定义。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将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天赋和接受的训练各安其位、各负其责,和谐地团结在一起。再次,对滥用权力的批判。在柏拉图的政治蓝图中,对一些非正义政体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僭主滥用权力对平民施暴不仅使自己也使周围的人陷入悲惨的境地。最后,对于同为统治手段的法律,柏拉图认为法治国家是在缺乏理想统治者的情况下不得已选择的次于“哲人”统治的第二等国家。在治理城邦依靠德还是法方面,亚里士多德则更加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他强调人能够辨别善恶、正义与非正义。美德虽然可以通过教育获得,但“因为,节制和艰苦的生活是不为多数人所喜欢的,特别是对年轻人。所以,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哺育,在变成习惯之后,就不再痛苦了。然而,作为青年人只是正确地哺育还是不够的,就是在长大成人之后还应继续进行这种训练,并且养成习惯,我们还需要与此相关的法律。总的说来,关于整个一生的法律,多数人宁愿服从强制,也不服从道理,接受惩罚而不接受赞扬。”所以,教育民众要依靠法律,让人们在法律的强制下养成好习惯,成为具有美德的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并非权宜之计,而是道德生活和文明生活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先辈的传统”:古罗马的美德理念
古希腊的上述理念深深地影响了罗马思想家们对权力和美德的思考。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古罗马的思想家在对希腊的理念继承、接受的同时,也根据自己的传统习俗和认知做了罗马化的表达。罗马人一向以自己的历史传统为傲,并以历史为鉴,传统中的先例也为罗马人提供了鲜活的美德实例。史学家李维曾经说过,“任何叙述都没有好的事例更有力、更珍贵或更丰富。”他认为国家不只是一系列规章制度,而是一个由各种不同的因素构成的道德共同体,道德是维系它的安全纽带。那些具有美德的行为和良善的意愿通过观察者的观察和认可,锻造了国家的良序运作。因此,李维特别强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一些品德,如和谐、守律、节制以及忠诚等对国家的统治尤为重要。在李维的笔下,早期罗马之所以从一个小邦一跃成为统治整个地中海的强大帝国,正是罗马人有着高尚道德的结果。辛辛纳图斯就是美德的代表,也是罗马人民的希望和救世主:他“致力于乡村淳朴的劳作”,他温和而有节制、节俭勤奋并有着爱国主义的热忱,这种品德值得“那些注重财富,认为除了财富之外没有其他任何值得追求的荣誉的人效仿”。
西塞罗《论共和国》的哲学表达也正是罗马人对祖先传统的呼吁。他曾经提到otiumcumdignitate(“尊贵的和平”),就是他从道德传统中选择的善德。罗马的思想家们呼吁像先辈那样将道德与宪政结合在一起,这种理念正是来自贵族精英们的传统准则。他们认为诸如刚毅、无畏的品格,不仅仅指战争中的英勇,更含有在个人以及国际事务中表现出来的正义与诚实之意;贪婪、腐败不仅是古人批判的目标,更是厉行古代节俭之风的人们所不齿的行为。
共和国的利益:西塞罗的道德义务准则
在古罗马的思想家中,西塞罗可以说是对德性做了最系统、最详尽论述的人。他亲历并挫败了有野心的喀提林对共和国的阴谋,目睹了庞培与恺撒为了各自的利益和帝王野心置罗马于战争的举动。尽管尤里乌斯·恺撒结束了内战,重建了和平,但他是为了个人私利而不是公共利益,他实行的是独裁而不是共和。为此,西塞罗重拾哲学的武器,在伦理道德中寻求“德性之光”。《论义务》便是西塞罗这一时期的道德之作,这部著作的主题就是共和国的繁荣有赖于领导者的个人美德,而这些美德还需用一种完全政治性的方式加以明确。
西塞罗认为,在所有人们天生的群集本能产生的关系中,如友谊、家庭和社会,国家对人们享有道德义务优先权。道德义务源自国家依赖的四种品德,即智慧、正义、勇气和节制。其中智慧属于理智德性,后三者属于道德德性。社会产生于人的自然本性,但必须经由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的指引才能达致完美。在这四种品德中,西塞罗尤为重视正义的品德,他一再强调,缺乏正义的精神无论怎样伟大都不是真正的美德,它只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暴力破坏;其余三种品德需以正义为依归,也就是说仅当它们旨在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利益时才是道德的。
以智慧来说,它唯一关心的就是真理。因为人们越是能够清楚地观察到事情的本质,就越能迅速准确地发现和说明原因,因而也越被认为是具有智慧的,这既合乎自然也合乎正义。
关于勇气,西塞罗对军事行动中表现出的勇气做了心理学上的解释:不会被恐惧、贪婪或对荣誉的欲望所左右的人会勇敢地直面逆境或诱惑;他唯一的目标就是对正直尊贵的追求。因此,西塞罗认为战场上的英勇固然可贵,在一般的公共活动中表现出的勇气同样对国家有益,甚至伟大的政治家经常表现出比战争中的英雄更加伟大的精神,因为后者的动机多是对荣誉的渴求而不是为了共和国的利益。西塞罗承认荣誉的确是有用的,它是一个人的生活中需要得到别人支持、赞同的切实有效的手段,但追逐名誉必须限定在正义的范畴内,以中和不受限制的野心带来的危害。
关于节制,西塞罗认为它是关于什么是适当的要求,即通过自我的控制,道德行为符合特定的情境和个人身份。在西塞罗看来,每个人都有两种天赋,一个是共同的人性,另一个是个人的特殊才能。道德行为必须符合个人能力和具体情境,但也要受共同的善的利益的鼓舞。
从古希腊到罗马,思想家们都重视执政者自身的美德在为国家和民众树立榜样方面的作用,特别是以西塞罗为代表的罗马人更强调共和国的利益是执政者和民众的道德依归。他们对美德和荣誉的推崇,不仅成为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政治思想的重要来源,也影响了近现代西方国家的许多国际行为准则。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