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毓敏,女,生于1940年1月9日,上海人。1959年毕业于北京市戏曲学校。分配到北京市荀慧生京剧团担任主演,拜荀慧生先生为师,继承荀派艺术。1966年下放河南省京剧团,受伤致残。1978年,回北京赴北京京剧院三团、四团担任主演,重新恢复了舞台生涯。
她的保留剧目为:《红娘》、《红楼二尤》、《玉堂春》、《痴梦》、《金玉奴》、《霍小玉》、《勘玉钏》、《双玉缘》、《陈三两》、《杜十娘》、《狮吼记》等二十几出。
著有《含泪的笑》、《孙毓敏谈艺录》、《孙毓敏唱腔曲谱集》、《我这两辈子》、《孙毓敏艺术研究文集》等。
曾获“1984年全国第二届戏剧梅花奖”、“1991年全国梅兰芳金奖”、“2002年全国金唱片奖”、“北京市三八红旗手”、“全国文化系统先进个人”、“全国劳动模范”及美国佛州颁发的“亚洲最佳艺人终生成就奖”等。
现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委员、中国剧协理事、北京市作协委员、北京市剧协副主席、北京市京昆协会会长、 教育发展基金会会长等职。
1991年调入北京市戏曲学校任校长至今,在校13年来,爱岗敬业,培养了几千名艺术人才。2003年,“北京市戏曲学校”在被评为“全国重点示范学校”的基础上,经专家考核批准,升格为“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任院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