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冯唐译本《飞鸟集》出版后引起了国内文学界和译界的极大争议,我们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各大书店及网络平台下架召回该书。”2015年12月28日,浙江文艺出版社社长郑重在其认证微博上如此表示。
此前几天,关于青年作家冯唐翻译印度诗人泰戈尔《飞鸟集》的各种声音,频频见诸报端、微信和互联网。一时间,因冯唐译《飞鸟集》而引发的经典作品翻译问题,再度成为业界的热点话题。
“凝练”与“媚俗”,众说纷纭
提到《飞鸟集》的译者,读者不约而同都会想到著名文学史家、作家、翻译家郑振铎。早在1929年,著名儿童文学作家、诗人、翻译家冰心也曾翻译过包括《飞鸟集》在内的多部泰戈尔作品,但目前市面上流传较多的还是郑振铎译本。
2015年下半年冯唐翻译的《飞鸟集》出版,因为其中一些充满个人色彩的译句,冯唐以及冯唐译本被推到风口浪尖,众读者对此褒贬不一。李银河认为,冯唐版《飞鸟集》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中文译本”。有网友说,“冯唐的翻译并不差,其中很多翻译很传神”。也有网友说,冯译更凝练,郑译更雅,各有千秋。甚至有网友比较了冯唐译本和郑振铎译本,认为郑译本有些句子有点生硬,但是通俗动人;而冯译本有些译句多了诗意,但有些翻译太个人化,读起来一下子觉得“这个泰戈尔”添了些愤世嫉俗的感觉。
译林出版社原社长李景端对冯唐译本感到相当遗憾,认为“这种翻译出格了”。“冯唐的翻译违背了翻译原则,语言媚俗。一部作品,在历史演变过程中,由不同译者呈现出不同的翻译风格,这一点也不奇怪。但是冯唐不顾经典名著本身的学术属性,完全走市场化道路,超出了出版底线。著名翻译家杨绛先生曾经将译者、作者和读者的关系称作‘一仆二主’,认为译者作为‘仆人’要为作者和读者两位主人服务。所以,译者不能只顾讨好读者、吸引眼球。”李景端补充道。
中国翻译协会常务副会长、国际翻译家联盟前副主席黄友义分析说:“从目前的讨论看,大家的注意力没有离开追求再创作的个性和遵循信、达、雅的翻译传统这两条主线。”作家创作作品要追求个性,同样译者翻译也是再创作过程,也会追求个性。黄友义认为:“有个性,就会有争论。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译著的个性是否大大超越了原著的个性,从而背离了原著的思想信息和创作背景。”
“翻译没有‘信’,译文难‘达’‘雅’”
“我是中文超简诗派创始人,诗歌长度通常比唐诗七绝五律还短。据说《飞鸟集》也是浓缩得不能再浓缩的诗集,我想仔细见识一下。”冯唐在其博文《翻译泰戈尔〈飞鸟集〉的27个刹那》中如此记载。他坦言:“在翻译过程中,我没有百分之百尊重原文,但我觉得我有自由平衡信、达、雅。”
对于“信、达、雅”的标准,黄友义想起美籍华人张振玉教授的观点。“张振玉曾经翻译了《最美英文抒情诗》。在其自序中,他对翻译界最著名的理论‘信、达、雅’有一番精辟的解读。张振玉认为,‘信’不是单纯追求原作表面形式的信,翻译得吃透原文的精髓,译者必须准确理解原文、忠实传达原文所包含的文化信息,才能实现‘信’和‘达’的目的。至于‘雅’,则是有了‘信’和‘达’之后的一种艺术水平的体现。”黄友义总结为:翻译没有“信”,译文难“达”“雅”。
“我们今天翻译几十年、上百年、几百年以前的作品,首先有一个历史和现实的关系问题。译者身处今天的文化环境中,要认真体会和理解原著及作者在那个时代的思维习惯和社会环境。”按照黄友义的说法,如不揣摩当时的社会背景,译者就不一定能准确掌握原著的意思,甚至会觉得原著表达的内容不可思议。作为再创作者,译者既要深刻了解原著的创作时代和环境特点,也不能忽视时代的变迁和语言的变化。
黄友义邀请读者思考一下:《飞鸟集》原著所使用的表达方式在当时的社会中属于哪一种风格、哪一个流派、哪一个阶层?其语言属于通俗还是儒雅?同样,读者也可以考虑一下:冯唐的译文是否与原著完全吻合?其译文是否真实再现了原著的风格、流派和社会阶层?译文语言是否属于当前的流行风格?
以黄友义从事翻译事业40年的经历来说,他感到在翻译界,诗歌的翻译往往争议最大。“不同的译者为同一部著作的译文风格而争论不休是十分常见的事情,这是学术上的一种常态。也许围绕《飞鸟集》的讨论对将来的诗歌翻译会有积极作用。”
翻译立法是解决之道?
“当前,翻译界面临的最大问题还远不是《飞鸟集》所引发的讨论这么简单。”黄友义强调,翻译报酬低、翻译作为再创作不被认可、翻译处于一个产业链的末端得不到应有的理解,是职业翻译们的普遍困惑。“同时,翻译市场不设门槛、缺乏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翻译作品泥沙混杂、翻译公司竞相压价也是现实。作为再创作,翻译需要时间和空间等必备条件,但使用翻译的单位,包括一些出版单位,却不予理解和支持,也是影响翻译质量的原因。”黄友义说,人们经常批评那些“离谱”的翻译作品,并嘲笑所谓的翻译人员,殊不知绝大部分“离谱的翻译”根本就不是职业翻译所为,而是略懂一点儿外文的“二把刀”。“翻译人才职业化的培养、评价机制在我国才刚刚开始建立。一个经常依靠非职业人员从事的专业,出现争议和问题完全在情理之中。”
一些翻译界人士认为,从事翻译工作需要有制度可循。律师办案有律师法,会计算账有会计法,医生行业也有若干相关法律法规,而翻译业却完全没有专门的法律。黄友义代表翻译界呼吁翻译立法已经多年:“由于翻译工作分散在各个行业当中,我们国家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统管各行各业的翻译工作。没有统管部门,翻译立法也就寸步难行。我倒是希望,《飞鸟集》译文事件能够引起人们对翻译事业的关注,推动翻译立法,进而促进中国的整个翻译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