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解读一下对文化、“文化+”以及融合的认识。
如果从理论上给文化作一个阐述,文化首先是可知可感的价值体系,其次是可触可摸的符号体系,最后体现为规范行为的制度体系。
“文化+”的融合之道,就是把精神的、物质的、制度的等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文化元素,融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推动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今天谈的文化融合是“文化+”。“文化+”是在“互联网+”之后提出的。“互联网+”刚刚提出来的时候,仅仅是一个技术概念,后来进入到产业体系,最后上升到国家战略。互联网体现了一种科技形态,这样的科技形态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融合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称之为“互联网+”。但是在讨论“互联网+”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互联网本身不也是一种文化形态吗?网络强国最后影响的是什么呢?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信息社会。信息社会里首先是信息,然后是社会,不管是信息还是社会,都是文化。
在这个时候,“互联网+”和“文化+”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构、是一种什么样的融合?有位企业家请了一个互联网公司来帮助做文化呈现。互联网公司的人说,今天是“互联网+”,要以互联网为主。我就告诉他,互联网是技术、是平台,是提供服务的,在互联网作为文化平台出现的时候,应该是文化为主,而不是互联网为主,这就是我对“文化+”的理解。
文化从形态上的表现是什么?并存、互补、融合、创新。例如,今天的新闻传媒行业就是一种典型的文化融合,就是“文化+”。报纸要做杂志,现在的报纸最大的有300多个版;杂志要上网,《读者》和许许多多杂志要上网;网络要看电视,大家在网络上看电视已经很正常;电视要移动,到了手机终端。这就是一种融合、一种变化。
从产业角度来说,融合是什么?内容、科技、资本、服务,这就是产业形态上的融合。现在特别强调创意,文化产业的核心是创意,创意的核心是内容。如果从这样的形态中去思考文化产业的融合之道,在于这四个词——内容、科技、资本、服务。内容引发社会需求——供给侧改革;科技改变产品形态——生产力的作用;资本影响市场规模——金融手段;服务决定事业成败。这就是产业的融合之道。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对于文化和相关产业的融合起了巨大作用,因为以前文化产业被限定在狭义的文化范围之内。2004年,国家统计局第一次清晰地界定了文化产业,十个门类中有七个是传媒。2012年,国家统计局修订了文化产业分类目录,其中特别提出了创意设计。以国家发改委牵头完成的与相关产业融合的文件提出,文化要与装备制造业、特色农业、人居环境、体育产业、数字内容等融合,这就给我国文化产业的视野、范围,以及它的统计方式带来了一种变化。
该文件发布以后,我在几个地方做了调研,比如福建泉州。泉州的服装、鞋帽行业曾经很辉煌,但这几年下降得很厉害。我去访问了一个服装公司的董事长。他现在只抓两件事,一件是设计,一件是营销。生产不用管,因为生产已经很成熟了。而在创意这个层面上,他每年至少要出100多个新品种,然后拿着新品种与市场直接对接,这就是创意设计和制造业的融合。我到福建厦门去调研,厦门有一个生产大漆艺术品的企业。大漆是小众消费,但是这家企业把大漆用到汽车内饰面板,做到中国最高级的红旗轿车里面。这样,传统文化和创意设计进入了装备制造业,进入了汽车产业,而且是高档汽车,这就是我们说的融合。
今天提的“文化+”的融合之道,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考空间、设计空间、发展空间,也是合作空间。我愿意借这样一个机会表达我自己的学习心得,就是产业方兴未艾,发展未有穷期,让我们一起期待着这样一个产业、这样一个事业的繁荣昌盛。
(作者: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