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华文化影响持续扩大”的发展目标,这一目标,为文化产业“十三五”发展谋划出一幅美好蓝图。
让我们翻看“十二五”规划纲中的文字,其中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从“推动”到“成为”,一词之变,意义深远。这不仅意味着,“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将迈出新的更大的步伐,更意味着未来5年间,文化产业将在国民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要实现支柱性产业目标,在量上,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从2014年的3.76%增长到5%以上;在质上,文化产业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站在时代前沿,多出精品力作,提高有效供给。而从更宽广的角度来看,文化产业将成为“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长、创新创业的主要动力之一,在提质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文化及相关产品的消费进入“井喷时代”;同时,文化产业与科技、金融、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更是成为经济新常态中的又一亮点。从横向看,融合化发展使文化市场供给更加多元,有利于增加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文化消费需求;同时,文创产业向其他产业溢出融合的态势也开始呈现。从纵向看,融合发展有利于打牢文化产业发展基础,使产业发展根基更加牢固。
然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依然不高且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中90%以上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文化产业集约化程度较低且资源分散,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文化产业自身发展也亟待转型。
“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作为关乎人们生活品质与区域软实力业态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凸显。在越来越强调发展质量的时代,文化产业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更趋向深度融合,文化产业发展亟待积蓄新的活力,厚积薄发再出发。“十三五”时期,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一个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窗口期,传统与新兴结合、融合之路渐趋明晰,但仍任重道远,文化产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数量上看,“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十三五”时期经济年均增长保持在6.5%以上。到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将超过90万亿元,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按照2020年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目标,文化产业将占GDP比重5%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应在4.5万亿元以上。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21351亿元,“十三五”时期还有2万多亿元的增长空间,发展潜力巨大。
另外,文化产业如何在迅速增长的同时提升发展的质量,成为能否提质转型的关键。特别是“十三五”期间,推动文化产业的供给侧改革和扩大文化消费将是发展文化产业的两个着力点。
要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首先要坚持双效统一的导向和要求。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不能“唯量”说话,而是要始终把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置于首位,坚持生产社会效益良好的文化产品,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获得经济效益,事实也证明了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文化产品往往能够取得客观的经济效益,两者并不矛盾。
要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还要跟上时代和产业发展的脚步。当前,“互联网+”正在重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文化产业业态创新方兴未艾。要顺势而为,在文化与科技、文化与资本、文化与实体经济等维度上加强融合,让“文化+”成为助力产业转型发展的新支柱。要依靠生产模式创新重塑文化生产方式,如众筹、众创、众扶、众包模式以及O2O模式、平台经营模式等,从只注重单一环节生产到全行业产业链整合联通,构建文化产业新生态体系。
要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还要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发展创意文化产业。“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设置了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资源环境四大指标。其中,创新驱动作为一个指标大项首次被写入规划纲要之中。以创意为生产力的文化产业与创新驱动这一指标紧密相关。这就要求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进一步坚持内容为王、创意制胜,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推动技术、创意、内容与市场需求对接,推动广播电视、数字出版、数字文化艺术资源开发中运用创新模式,发展各种综合业务,构建新的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