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在北京三里屯静谧的荷兰驻华大使官邸,国内知名文化央企华侨城集团同荷兰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签订合作意向书,双方同意建立正式、长期的文化交流合作关系。这也是国内大型企业首次和海外国家级机构签订文化合作协议。“这是我国国际文化交流渠道、形式多样化的体现,是文化‘走出去’进一步发展的表现。”文化部外联局西欧处处长陈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有更多企业、机构加入这一行列,让国际文化交流收到更好效果。”
“国家级”民间文化交流
华侨城集团是一家以文化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央企,旗下有欢乐谷、锦绣中华等知名品牌。日前,华侨城通过收购深圳落星山公司,完成在影视、动漫方面的产业链延伸,正逐步实现着公司“文化产业全产业链”的构想。2004年,华侨城被文化部授予首批“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007年,被文化部授予首批两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之一;并连续入选“文化企业三十强”。荷兰国际文化活动中心是代表荷兰文化教育科学部和外交部促进荷兰对外文化交流的国家级机构。
根据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文化艺术资源和社会网络为中荷艺术交流及合作提供帮助,合作领域将集中在视觉艺术方面。其中,荷兰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负责协调、提供荷方有关文化建议、资金和相关社会资源,华侨城集团负责协调、提供合适场地、中方资源以及资金。
“对于民间自发的文化交流,我们一直是支持和推动的。我们赞赏企业、机构通过具体项目合作来推动文化交流深入,他们在具体运作上有独特优势。”陈平看好这种合作模式的效果,“文化部此前已推动一些民营企业、民间机构参与国家级文化交流活动。比如意大利中国年,就有不少民营企业、民间机构承办了若干展览、演艺活动。”
中荷文化交流入佳境
2011年是中国人登陆荷兰100周年,2012年是中荷正式建交40周年。2011年至2012年间,中荷两国将有系列文化交流活动,华侨城集团与荷兰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的合作便是其中的一部分。
据介绍,2005年是荷兰文化政策聚焦中国的起点。那一年,荷兰文化教育科学部与中国文化部首次签署关于文化合作与交流的协定,荷兰对华文化政策由此变得更具计划性和结构性,中国也成为荷兰国际文化政策的优先国之一。2005年的阿姆斯特丹中国节是荷兰历史上最盛大的中国文化主题节,该活动持续了一个月,活动内容涵盖歌剧、音乐、建筑及当代艺术等。“那次活动成功推动了中荷两国的文化交流,激发了荷兰民众对中国文化的兴趣。”陈平回忆说。
荷兰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05年荷兰在中国发起的文化活动达34项,2006年增长到61项,此后两年为68项和172项。这些活动包括成立荷中艺术基金会,荷兰的阿姆斯特丹、鹿特丹、代尔夫特与中国的北京、上海、景德镇建立对口交流计划等。值得一提的是,荷兰还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参展国中唯一在上海市中心设立艺术馆的国家。
据悉,2011年是荷兰的“特殊中国年”,它将迎来诸多中国文化交流活动:荷兰格罗宁根博物馆与德伦特博物馆将分别举办当代中国艺术节和中国唐代专题文物展;6月举办的第30届Oerol艺术节特地取中文名“舞龙”,安排京剧表演……
公共艺术投入不计成本
作为文化央企,华侨城有着清晰而长久的文化规划。如在上市公司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中设立首席文化官一职便引领潮流之先,并由集团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郑凡出任该职,颇显对文化的重视;与荷兰方面的这次合作,也是其文化建设的一部分。
被此次双方认为合作亮点之一、将于9月3日推出的刘建华、埃德温·斯瓦克曼艺术作品联展,是“上海浦江华侨城公共艺术计划”2011年的重点项目。据上海浦江华侨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勇介绍,这是一项长期公共艺术计划,通过展览每年收藏1至2件具有代表性的空间雕塑或其他作品,逐渐形成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人文历史。“我们希望这种文化积累使浦江华侨城成为集中展示中外当代艺术经典作品的‘无墙艺术博物馆’。”李小勇说。
浦江华侨城的这一举措和华侨城集团的公共艺术投入“一脉传承”。在深圳市南山区的华侨城园区里,侧重于当代艺术展示的国家级美术馆何香凝美术馆,推崇当代艺术的华侨城集团当代艺术中心,关注先锋设计的“华·美术馆”,均由华侨城集团投建,这些场所中陈列有大量的公共艺术品。
投建这些项目,显然需要大量资金。“文化不必计算投入产出比,华侨城对文化的投入也不首先考虑经济因素。因为作为文化央企,首先要体现社会责任,文化投入是重要部分;而且,这也将极大提升集团的品牌品质。”华侨城集团总裁助理栾倩说,“华侨城集团已经布局全国,我们也将在所有的城市综合成片开发项目中有计划地推行更多的公共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