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被视为网络音乐版权规范年。“剑网2015专项行动”首次把音乐作为重点治理领域,国家版权局一纸“最严版权令”,让各大网站纷纷下线未授权作品,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业内人士感叹:“终于迎来了数字音乐产业的拐点。”
在经历多年的“混乱”后,我国网络音乐版权出现了可喜的“基本正版”局面。然而,正版并不是终极目标,如何在正版的基础上让产业链的相关各方特别是权利人都得到回报?如何真正推进音乐创作和音乐产业的繁荣?
“在推动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基本好转的条件下,探索并完善适合国情、良性发展的商业模式。”日前在京举办的“网络音乐版权保护与商业模式”研讨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提出了当前网络音乐发展的主要课题。他指出,只有各方一起努力共同推动音乐付费商业模式的产生,才能把网络音乐产业这块蛋糕做大、分好。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刚刚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到5.01亿,较2014年底增加了2330万,占网民总体的72.8%。其中手机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到4.16亿,较2014年底增加了4997万,占手机网民的67.2%。
专家指出,如此庞大且高速增长的用户群体,将为在线音乐平台的粉丝经济开启更多产业形态。
海洋音乐首席内容官、高级副总裁姜山认为,强制未经授权歌曲下线是对整个行业的保护,也是为了行业今后有更长远的商业模式。“肃清盗版、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实现音乐付费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接下来还需要培养用户付费习惯,建立起统一的市场规则。”
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张丰艳表示,有调查显示,我国数字音乐盗版率曾高达世界第一,经过整顿治理,目前我国音乐版权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这种进化催生了新的盈利模式。“如版权转授模式,给音乐产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要激发音乐精品创作,能够透明分配、直接到账,还要鼓励有益的传播形式,加强版权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产业的良性循环。”
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说,目前整个音乐产业最核心的问题是原创不足,原因在于没有积极性,缺乏合理的回报机制。他提出,在尊重著作权法的情况下要建立良好的商业模式,权利人、音乐网站都需要有合理回报。
尽管数字音乐平台付费下载模式尚未全面启动,但付费数字音乐专辑作为“实验性产品”已陆续推出。自去年5月开始,“酷狗”和“酷我”两家音乐平台共推出了13张付费音乐专辑,其中既包括欧美歌手,也包括华语歌手。这一尝试受到了用户的支持,粉丝经济的价值潜力呈现出冰山一角。
此外,网络音乐平台利用其巨大的用户流量,建立互动模式,打造综合性开放平台,如出售演唱会门票、在线直播、演艺人才孵化、音乐教育等方式,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音乐产业新的商业模式。
“无论是电子化产品还是实物产品,大量用户和优质内容加上粉丝群体,通过网络平台找到了嫁接点。目前,不少音乐平台都朝着这一方向进行探索和尝试,有可能变成音乐服务真正变现的途径和模式。”姜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