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一年,在听取审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方面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好的文化发展成果。今年,全国人大将推进文化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
一如往年,文化立法依旧是今年代表委员们极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政协副主席边发吉说,通过文化立法,公民的文化权益才可以得到保障。“很多地方不是缺钱,而是把钱用到了别处,忽略了文化建设。如果有了法律保障,文化领域的资金投入等问题的解决就有了依据。”
“关于加快文化立法,去年我就提了。不过每一部法律的出台其实都要经历相对漫长的过程。”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文化厅厅长杨丽萍希望,“十三五”期间能进一步加快文化立法进程。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文化厅厅长郑晓幸则建议,如果目前文化方面的某些重要法律的制定还存在一些阻碍,或是条件不成熟的话,可以通过国务院出台一些条例的形式,先推进下去,然后逐步完善上升为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金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泽林表示,完善的文化法律制度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至关重要。“另外,如果没有法律做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就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必须从法律层面保护公民依法享有文化发展成果、保护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以及保护公民通过开展文化创造所产生的各种收益。”李泽林说。
我国文化立法空白点很多,诸多文化领域,尤其是新兴文化领域至今仍无法可依,急需构建完整的文化领域法律体系。“目前,文化领域的立法工作滞后于文化实践,业界呼吁多年的公共图书馆、文化市场、公共文化、文化产业的立法工作推进较慢。”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歌舞剧院歌剧团副团长李瑛希望,能尽快通过立法方式规范文化领域的管理,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并且能在制度建设等方面建立一套刚性指标,让文化工作有“硬”手段。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董保华表示,《文物保护法》从1982年公布实施以后,历经几次修订,最近的一次修订至今已经14年了,新时期文物工作面临新的变化,大家认为应该进行一次新的修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文化部很重视《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国家文物局专门组织专家调研,目前基本成稿,已经报到国务院法制办,正按照法律修订的程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董保华说。
对于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认为应严肃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可通过立法研究建立重大文物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在文物保护领域的责任,明确领导干部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追责规定。对于地方政府不履行文物保护法定义务,甚至法人违法破坏文物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像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保护一样,严肃追究地方政府的政纪责任。”单霁翔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希望国家能制定传播法。“现在图书、报纸、期刊、网络、电子出版物等领域有各种规定、法规、条例等,但是层次不一、标准不一且处置手段不一,不利于整体管理,而且在媒体融合的发展过程中,对传统媒体的保护不到位、力度不够。把不一致的条例、通知、决定等统一起来,既能保护私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能做到媒体责任和权利的平衡,还能做到产业发展和管理的平衡。”郝振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