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2日,法国议会两院通过《国家对外行动法》,并于28日正式颁布施行。该法在议会审议阶段就曾引发诸多口水战,正式颁行之际亦不免为在野的左派人士诟病一番。因为法律中规定,对于那些不顾国家发出的警示,执意前往安全形势严峻的国家和地区,而给国家和他人造成营救成本的法国公民,国家在营救行动结束后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所谓“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对上述条款的争论,转移了社会各界对《国家对外行动法》中有关法国对外文化传播机构改革条款的关注,使其得以顺利通过。关于这次改革的酝酿过程,在之前的调研文章中已有提及,本文试从分析有关法律条文入手,通过具体了解一个改革先行者——德国法国学院的组织结构及其地位,探讨法国本次对外文化传播机构改革的意义和得失,希望能为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提供借鉴。
一、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改革措施出台
本次法国对外文化传播机构改革,从2009年上半年就已经开始透出风声,各大媒体纷纷跟进报道,都在推测刚刚于2006年5月才成立的法国文化推广署的未来命运。有一种说法流传甚广,就是长期以来纷繁复杂的法国国内和国外负责对外文化传播工作的机构,诸如法国文化中心、法国学院、法语学校,以及各海外考古和研究中心,甚至法语联盟等,都将统一在“法国学院”这块招牌之下。而且法国文化推广署还有望更名成为法国学院总部,负责领导法国在全世界的对外文化推广任务,可谓大权在握。
但是,最后的改革方案是不是如此呢?让我们来看一下《法国对外行动法》的具体条文,该法第三章“法国学院”第一款中规定,成立一家具有工商业性质的公立机构(EPIC, Etablissement public à caractère industriel et commercial)来负责法国对外文化推广,名称定为法国学院,学院直属法国外交部长领导。而《对外行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款也规定,(包括法国学院在内的)法国对外行动机构,其在国外的工作必须接受法国驻所在国大使的领导。
法国学院(巴黎)依托其驻外网络,致力于在驻在国以合作方式促进文化和语言多样性发展,执行法国外交部与文化部共同制定的对外文化政策。法国学院的主要职责有:(1)负责在海外传播法国文化;(2)发展与欧洲、法语国家及所有外国的文化交流;(3)支持南方国家各种艺术形式创新和发展,并为其推广和宣传提供条件;(4)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促进法国电影和视听产品传播;(5)负责法国科技、思想和理念在外国的宣传;(6)支持各国尤其是法语国家作家写作和其作品传播;(7)促进海外法语教学;(8)与驻外文化机构和人员加强信息沟通,使其及时了解所能调动的文化资源;(9)与相关部门合作,为驻外文化机构的法国和外国工作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建议,因此,也参与工作人员招聘、安置和职业规划。
法国学院合作对象有:国际和欧洲组织、地区政府尤其是海外省和海外领地政府、法国文化产业出口专业组织、法国和外国的鼓励文化创新和传播机构,其他各种公立和非公立组织等,包括法语联盟。而为了完成使命,法国学院也需要与各驻外大使领导下的法国驻外外交机构以及根据协议属于大使领导的普通机构加强合作。法国学院参与法国驻外文化机构的管理,保证其活力。法国学院对驻外文化机构的工作具有建议权,这包括活动计划、人员任命、工作评估和财务收支等。
法国学院的资金来源主要有,(1)国家拨款,(2)通过自主组织活动获得的经费,(3)国际和欧洲组织、各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公立和非公立组织补贴,(4)其自身动产、不动产和纪念品销售收入,(5)参与金融交易所得利息,(6)企业赞助,(7)其他形式的赠与,(8)借款。
法国学院将由法国文化推广署整体转制而来,原有编制和业务保留,与原工作人员重新签订合同书,原工作人员去留随意。
而根据法国外交部部长库什内(Bernard KOUCHNER)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法,法国所有驻外文化传播机构在改革之后将拥有一块统一的招牌,那就是法国学院。而如此一来,位于巴黎,由目前的文化推广署改制而来的法国学院隐然有成为各地法国学院的总部之势,而库什内却偏偏对此语焉不详,但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呢?从德国法国学院的组织结构和地位上我们也许可以看出端倪。
二、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德国法国学院建设
法德两国地缘相近,关系密切,法德合作可以说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火车头,两国的文化交流和合作也由来已久。2009年以前,在德国就已经存在11个各自为政的“地方法国学院”,汉堡和斯图加特两地的法国学院院长还由法国驻当地的总领事兼任,但是这些学院互相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业务合作与往来也很少。2009年,库什内提出对外文化传播机构改革方案以后,在德国的机构率先行动起来,对原有机构进行了整合。对此改革个案进行分析,有助于了解本次改革的细节和目的。
2009年,德国各地原有的11个“地方法国学院”采用 “联邦”的形式组成了“德国法国学院”,由法国驻德国使馆文化参赞兼任院长,并承诺今后与法国驻德国大使馆文化处保持更加密切的合作,文化处负责各方面工作的专员也在新的“德国法国学院”里担任相应职务。原来的“地方法国学院”仍然独立运转,保留各自的财权,自主制订项目计划。而德国法国学院则负责其行政运转,在全德国范围内协调活动项目。这种体制有助于法国学院和文化处更加紧密地合作,也有助于统筹协调各地方法国学院的行动,使其能够上升到国家层面,更有助于加强各个学院之间的合作。采取这种形式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国对德国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更加有效。《对外行动法》正在酝酿出台的时候,德国法国学院就已经开始运转。只待《对外行动法》正式通过后,法国驻德国使馆文化处和德国法国学院就正式合并。
整合后的德国法国学院领导机构——法国驻德国使馆文化处下设三个小组:语言与教育合作组、大学合作组以及艺术合作组。如果把整个学院比作一个大乐队,文化参赞、副参赞和学院秘书长就是乐队指挥,而各部门文化专员和地方法国学院院长则是各个乐器部的首席。
德国法国学院主要的德国合作对象包括德意志联邦外交部、法德文化高级委员会、10个法德中心、130家法德企业、法德青年事务办公室等。
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意犹未尽的改革
法国的驻外外交机构遍布世界160个国家和21个国际组织,是除美国之外的第二大外交网络,拥有工作人员1.6万人,其中至少有一半是在驻外文化机构中任职。法国的对外文化传播网络也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在全世界拥有145家法国学院或者文化中心,1075家法语联盟。法国现有的驻外文化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隶属于中央政府部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这包括各驻外使馆文化处、文化中心、法国学院和各种研究中心等,另一类是不隶属于法国政府,而是根据驻在国法律成立,在当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这一类机构主要是指法语联盟。2009年,法国外交部预算为46亿欧元,对外文化传播机构预算为5.068亿欧元(这是广义的文化预算,还包括了人员和行政开支,其中大部分为法语教学推广,狭义的文化预算为9180万欧元)。这些对外文化传播机构的资金自给率基本可以达到50%,仅通过法语教学活动,每年就有1亿欧元的收入。
拥有如此庞大的传播网络和相对充足的预算,法国驻外文化机构的国际能见度却并不高,声望和影响不及英国文化委员会与德国歌德学院,甚至还不如西班牙塞万提斯学院名称响亮。而在软实力较量日趋激烈的今天,投入比别人更大的人力和财力,却不及别人的影响,法国人无论如何都不甘心。因此,本次法国对外文化传播机构的改革动机也就显而易见。一、配合外交大局,加强法国软实力建设,增强法国文化吸引力。二、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增加法国文化机构对外能见度。三、调整战略布局,加强在新兴国家的文化网络建设。还有一个动机是配合法国国内的公共政策重新修订计划,以减员增效为目的:16720个外交人员编制,其中700个在现有人员退休后将予取消。
改革初衷良好,库什内最先也确实踌躇满志,雄心勃勃,计划参照英国文化委员会和德国歌德学院设计,使整个法国驻外文化机构脱离使馆领导,统一归属于由法国文化推广署改制而来的“法国学院”管理,在实际上实现其人员和业务的非行政化,弱化其政治色彩。他当初甚至为这个学院准备了一个响当当的名字——维克多·雨果学院。库什内还曾经想把一直特立独行于法国政府对外文化传播机构之外的法语联盟也拉进法国学院的编制。但是,通过对《对外行动法》条文和对德国法国学院建设的分析不难看出,库什内的这些大胆设想并没有得到议会支持,本次改革还是留下不少尾巴。
首先,法国学院(巴黎)并没有取得预期地位。虽然法国学院成为具有工商业性质的公立机构,直接归外交部长领导,拥有更大的行动自主权,但是《对外行动法》中关于法国学院的部分没有一条提到其负有管理海外法国学院的职责,用词仅限于“支持、合作和建议”之类,反而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法国对外行动机构在国外的工作必须接受法国驻其所在国大使的领导”。具体到德国法国学院,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其须接受法国学院(巴黎)的领导。
其次,驻外文化机构的行政特色不是削弱了,而是增强了。从改革消息一开始透露出来,人们关注的就是驻外使馆文化参赞名片上的头衔数量缩水,但文化参赞依然是法国学院的默认领导,各驻外大使自然不愿大权旁落,因而乐见此景。从德国法国学院的建设中也不难看出,原来分散各地的法国学院,虽以“联邦”的形式组成了德国法国学院,但其核心领导依然是外交人员。
第三,拥有更大名声的法语联盟仍然没有被统一至法国学院名下。《对外行动法》中,法语联盟仍然被列为法国学院的“重要合作伙伴”,这一处理也衬托出了法国学院的尴尬。
尽管如此,本次改革还是有一些令人欣喜的进展。
第一,法国学院不再是外交部的附属部门,其地位有所提高,开展活动也更加灵活。法国学院首任院长为前国民教育部长达尔克(Xavier DARCOS),其分量不言自明。而且,法国学院脱离了协会和社团的身份,成为具有工商业性质的公立机构,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第二,法国对外行动预算可望增加。尽管预算被削减了6000万欧元,但是财政部答应为新的法国学院再提供4000万欧元的补助,一减一增,实际预算也就被删减了2000万。而根据法国外交部长和文化部长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言,2009年至2013年,法国政府还将为新成立的法国学院追加1亿欧元预算。两相抵消,法国对外行动预算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第三,尽管收编法语联盟的努力失败,但一盘散沙、名目繁多的法国驻外文化机构终于实现了初步统一。法国学院虽然听上去还有些古板,不如歌德学院和塞万提斯学院甚至孔子学院那样动听,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最重要的是加强了国家对于整个对外文化传播网络的把握能力,能够更加有效地调动国家资源,以更好地开展文化传播。
综上所述,本次法国对外文化传播机构改革虽然有不少进展,但是总给人以意犹未尽的感觉,似乎改革者向坚守旧体制的人做了过多的妥协。但是也许急风暴雨式的改革并不适合于法国对外文化传播机构这艘老船,有些问题还是循序渐进地解决为好。(2010年10月)
参考资料:
1、法国《国家对外行动法》Texte adopté no 521, Assemblée national, Projet de loi relatif à l’action extérieur de l’Etat (Texte définitif)
2、德国法国学院网站www.insititut-francais.fr
3、法国外交部网站www.diplomatie.gouv.fr
4、《世界报》2010年8月3日第7版《La France a-t-elle les moyens de sa diplomatie?》
5、《世界报》2010年7月23日第16版《Les Instituts et les Alliances françaises invités à collaborer》
6、《费加罗报》2010年7月22日第21版《La culture française a les moyens de rayonner à l’étra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