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艺的价值不在于赚钱盈利,民间艺人的使命也不在于创新,对民间文艺的过度开发会造成民间文艺内涵尽失、传承人偏离使命
政府对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视引来了各地开发民间文艺的热情,一些过去被人们忽视的乡村民间文艺成了“热点”,各地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成了被商业开发的“富矿”。
一个民族最大的资源是文化,最能打动人心的是文化,在一个地方的历史长河中最耀眼的还是文化。对民间文化资源的开发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可以保护性开采,但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蜂拥而起的盲目开发等急功近利的做法,会对民间文艺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如一些地方把美妙的民俗节日变成了“吃节”,把对民间传说的挖掘变成了“先造谣再造庙”的牵强附会,质朴动听的山歌变成了卖弄情调的旅游表演。就连民间传说中的牛郎织女也被“找”到了故事的发生地,观音有了出生地,王母娘娘也有了真身。如此一来,民间文艺资源成为商业资本,民间文艺可以兑换成人民币。这些做法直接消解了民间文艺的文化功能,不仅不能传承弘扬民间文化,还亵渎了民间文化资源,并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民间文艺传承人。
我国民间文艺资源遍布乡野,蕴含丰富,仅国家公布的民间文艺项目就已逾数十万项之多。当我到地方调研民间文艺时,看到地方政府面对丰厚的民间文艺资源,他们所关注的往往不是如何把当地的民间文艺挖掘好、保护好、传承好,而是思考着如何让民间文艺资源走向市场、如何将其培育成产业并不断把这个产业做大、做强,最好能让民间文艺开发成为推动当地GDP增长的“大户”。
民间文艺资源能不能进行商业化开发?可以,但不是所有的民间文艺资源都适合进行商业开发的。即使开发,也要适度、合理,不能违背民间文艺发展的内在规律。对一部分民间文艺进行开发,实现其时代的蜕变与新生无可厚非,但这只是民间文艺里为数不多的一小部分,而更多的民间文艺特别是已经成为民间文化遗产的那一部分,更为突出的是其精神属性,我们不能期望这部分民间文艺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民间文艺的本质功能在于引导风俗醇美、人心向善、家庭和睦,其核心价值在于“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千百年来中国的老百姓正是从这些优秀的民间文艺中不断获得精神上的鼓舞,并不断形成了中国人的价值观、人生观。有专家将这些原生的民间文艺称为民族文化的“脐带血”,并不为过。而这些是不能用物质利益所取代的,也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当然,有些民间文艺资源适合转化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潍坊利用民间风筝的盛行创办了国际风筝节,莆田利用传统民间雕刻技术打造的木雕、石雕民间工艺产业聚集圈,吴桥利用民间杂技传承举办的国际杂技节,等等。对于各地的民间文艺资源要有科学的认识和判断,要分清哪些需要“原汁原味”地传承、哪些可以与时俱进地在传承中有所发展、哪些可以作为新工艺的创作元素。在这方面,人们应多听一听专家们的意见。
传统的民间文艺在现代化浪潮中很脆弱,每每面临“人去歌息”“人亡艺绝”的境地。我们不能把民间文艺等同于可贩售的旅游商品,更不能把民间文艺的文化价值等同于可量化的经济效益。民间文艺的存在价值不在于赚钱盈利,而在于体现中国老百姓审美与创造性的非精英文艺的赓续,民间艺人的使命也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尽好传承的本分。当前,我们对民间文艺的过度开发将造成民间文艺的内涵尽失、传承人的使命殆尽。那些曾经点亮我们心灵的民间文艺一旦消失,我们面临的将不仅是一项项灿烂的民间文艺的不复存在,还有民族文化认同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