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荷兰政府决定对在荷兰出售的所有电子产品征收私人拷贝费,以弥补因非法下载而带来的收入损失。这意味着荷兰不会采取与其他欧洲国家类似的严厉的惩罚性政策,而将以更加人性化的手段管理网络下载行为,以证明荷兰是一个“网络友好国家”。据悉,在法国,如果网民非法下载行为被发现3次,当局就会要求网络运营商禁止为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此前,荷兰已出台类似的法令,但征税对象仅限于CD和DVD光盘等空白存储媒介,而新法将征税对象扩大到了包括笔记本电脑、硬盘、摄像机、智能手机等所有电子产品。据估计,新法每年将为荷兰带来约8000万美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