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流”,诞生于上世纪末,是东亚乃至世界范围内,跨文化传播、交流中一个十分独特的现象。1999 年末,我国汉语词典中正式添加了“韩流”这个专用词汇。在我国,“韩流”以电视剧、电影、流行音乐、网络游戏、综艺节目为主要构成,也包括饮食、美容、服饰、旅游等辅助要素。近年来,随着《继承者们》、《来自星星的你》等韩剧的热播,继2005年《大长今》之后,在我国再次掀起了新一波的“韩流”热潮。尤其是在近期,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化,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因此,从根源上梳理和辨析“韩流”的发生、传播的原因和特点,不仅对于理解和认清“韩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我国当前的文化产业发展,对于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强文化输出,也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韩流”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998年,当时刚上任的韩国总统金大中提出,在21世纪,韩国的立国之本将是高新技术和文化产业。然而,理解“韩流”一定不能忽略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韩国自身的本土文化语境:韩国实际上是在1990年代初才回归到正常社会,金泳三在1990年代初才拉开了民选政府的序幕。不幸的是,刚刚摆脱军阀独裁仅仅几年,历史债务尚未彻底清理完毕的韩国,就在1997、1998年,遭遇到了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打击,先后有9家银行、3个财团倒闭,韩国在当时受到的打击比日本还要大。所以在1997、1998年,即韩国提出“文化立国”的时代背景,是当时的韩国民选政府正面临着非常大的尴尬和窘迫,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在“韩流”诞生伊始,就有着“举国体制”的底色。不了解这个背景,就不会明白,为什么“韩流”在韩国有那么重要的地位,以及韩国政府为什么会那么重视文化产业。
因此,金大中上任之后,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语境下,在提出将高新科技和文化产业作为立国之本之后,1998年,韩国也正式提出了“文化立国”的战略口号,将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发展韩国国家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培育。进入新世纪以来,韩国文化产业也确实实现了爆发式地成长。据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统计,2000年,韩国的文化产业出口只有5亿美元;但只到了2004年,文化产业就已经成为仅次于汽车制造的第二大出口创汇产业;在2010年,则达到了32亿美元。2008至2011年间,韩国文化产业出口规模更是以年均22.5%的速度飞速增长。2012年出口额达到了46.12亿美元,同比增长7.2%,创历史新高,贸易顺差达29.38亿美元。其中,游戏行业多年来一直是“韩流”的主要盈利源头,在2012年,占文化产业出口总额的57.2%。而在2013年,韩国的文化产业出口总额达到了50亿美元,合人民币310亿左右,文化产业已占韩国GDP的15%,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比例。同样是在2013年,朴槿惠当政伊始就提出了“创造经济”的执政理念,而这个“创造经济”即为:风靡全球的“韩流”文化和信息技术,这和金大中的思路其实如出一辙。国家政策层面的连续和稳定,也就是成系统的“举国体制”,也是“韩流”成功的一个根本原因。朴槿惠的文化产业包括:广播、游戏、动漫、卡通、网络、影视、歌曲唱片等,并将这些领域作为韩国经济的增长点。朴槿惠上任后也始终强力推动“创造经济”,这也意味着韩国经济更进一步地从制造业,向文化产业转型。2013年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和未来创造科学部,还联合发表了《韩国文化产业对外输出促进方案》,旨在大力推动韩国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出口和传播,力争到2020年,将文化产业出口额提高到224亿美元,将韩国文化产业出口从2010年的全球第9位提高到2020年的第5位,并以此使韩国成为世界第五大文化强国。
在我国,从2004年到2010年,全国文化产业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23%,2010年全国文化产业总值突破了1.1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78%,北京、上海、广东、湖南和云南等省市,文化产业总值在地区生产总值占比超过了5%,已成为当地的支柱性产业。在2011年,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是已明确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那么何谓支柱性产业?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曾提出九条考察指标: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5%左右;出口创汇稳定增长,国际市场占有份额上升;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总数的比重有所提高,同时在紧密相关的产业部门就业人员大量增加;行业关联度高,影响力及感应度系数均大于1;较高的产业集中度和骨干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集约化、社会化的大生产方式,配套协作的企业组织网络;与国际同行业相比,技术比较成熟;需求收入弹性高于1,在1.5左右;经济效益好,附加价值率一般在25%~40%;具有高于国民经济总增长率的、持续的、较高的部门增长率。因此,显然,与“支柱性产业”相匹配的,就不仅仅是至少要达到5%的同期GDP占比,而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立体的指标体系。这也为我们理解和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完善文化法律体系的初衷和缘起,提供了有力的参照。早在2010年,文化部就在不断推动和加快文化产业相关立法的宏观进程,并着手起草《文化产业促进法》,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法制体系建设仍然不够完善,文化立法比较薄弱,文化产业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文化产业政策仍需进一步增强具体的针对性和实际的可操作性。
因此,作为亚洲国家,文化特征又相对接近的“韩流”,其发展路径就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道路上,最为实际的一个借鉴对象。韩国从1998年开始,就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1999年韩国政府第一次制定了有关文化产业的综合性法规《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对文化产业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并提出了振兴文化产业的基本方针政策,首次规范了文化产业的具体行业门类,奠定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基础。随后,韩国政府又陆续对《影像振兴基本法》、《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广播法》、《唱片录像带暨游戏制品法》等进行了修改和修订,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政策依据,和更为明确的宏观发展方向。同时,韩国政府也推出了《国民政府的新文化政策》、《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计划》、《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21世纪文化产业的设想》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正是有韩国政府长期构建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韩流”的“举国体制”的基本架构,为“韩流”的生产和传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和制度保障。这种长期耕耘的收获自然也非常可观,由韩国进出口银行海外经济研究所发表的《韩流出口影响分析与金融支援方案》,通过对2001年至2011年十年间,“韩流”对92个国家的文化商品和消费品出口情况调查,指出:2011年,“韩流”创造的附加值已经达到了56.17亿美元,“韩流”的无形资产总值达到了947.9亿美元,已经接近了三星总值的一半;每100万美元的出口,就会带动14到15个人就业,而传统制造业却只能带动7到8个人就业;若将出口带动效果以美元折算,韩国文化产业出口每增加100美元,就能使韩国商品出口增加412美元,被称为“四倍效应”;具体到细分领域,手机等信息技术产品会增加395美元、服装增加35美元、加工食品增加31美元;多达51.9%的韩国企业的销售额,都受到“韩流”在世界范围内走红所带来的有利影响。
从1998年到现在的十多年时间里,韩国政府在各个层面,都在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的精心构造着支撑“韩流”在全球范围大肆流行的坚硬的“举国体制”。这种“举国体制”并不是粗线条地勾勒大致的发展思路,而是翔实、细致的描绘“韩流”的现实图景。2001年就已成立的韩国文化振兴院,在海外联合相关部门在与文化出口相关的市场、法律、人力资源和海外创业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对口服务。文化体育观光部和未来创造科学部,则一直在对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情况,进行了分析、规划,制定适合不同目标区域市场的发展战略。韩国政府更是通过搭建各类多样化的平台,为韩国文化企业走出去,梳理出丰富、多维的分销、传播渠道。为了实现“韩流”在2017年达到100亿美元、2020年达到224亿美元的发展目标,韩国政府下属各部委间成立名为“海外出口协议会”的机构,共同对海外市场信息进行调查和分享。对于亚洲地区等临近区域,韩国政府重点推动在电影、网游、动漫等领域的联合制作;对于美国和欧洲等成熟市场,则强化商业模式的拓展和细分领域的分工合作;而对南美、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则作为下一步将重点开拓的区域。目前,韩国文化部门的财政预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9%,远低于亚太经合组织1.9%的平均值,因此朴槿惠在竞选时就承诺,到执政的最后一年2017年,要把文化财政预算占比提高到2%左右,并要将销售额超过1亿美元的文化企业从2010年的16个增至到2020年的100个。
与此同时,“韩流”的这种非常有特色的“举国体制”,也并不是一成不变、按部就班的固定运行,而是十分关注文化产业领域最新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对于新媒体,有着特别的重视。2004年韩国的文化体育观光部,将原来的文化产业局一分为二,成立了文化产业局和文化媒体局,在机构设置上,将文化媒体的作用放置在一个和文化产业同等重要的位置。“韩流”能够在十余年里始终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抓住了新媒体的三个历史机遇期。我们今天讨论新媒体,主要指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但新媒体在1960年代被提出以来,这个概念本身其实有一个层级累积的发展过程。对于“韩流”而言,第一个机遇期,就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卫星通讯技术的民用化、商用化,导致卫星电视的民用化、商用化,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开始迅速普及卫星电视,中国在21世纪之前,实现了所有省级卫视的全部“上星”。最初的“韩流”就是凭借广播电视的“上星”,这种当时的新媒体实现了广泛推广。“韩流”的第二个新媒体机遇期,是伴随互联网的普及,以2005年《大长今》为高峰。当时处于互联网发展的初级阶段,“韩流”就是在第二波新媒体机遇期中完成了基本的完型。“韩流”的第三个新媒体机遇期,就是今天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流媒体视频网站的广泛涌现是第三个历史节点。“韩流”的跨越式发展,恰恰是踩到了这三波新媒体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才使得它“举国体制”的理念和政策能够落地、落实。尤其是在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韩流”的第三个新媒体机遇期中,韩国政府很有远见地在2011年,通过在华的韩国文化振兴院和我国流媒体视频网站PPTV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流媒体视频网站PPTV计划从2012年开始,推出由韩剧、韩星、韩乐及韩粉4大版块构成的韩流综合平台,第一时间独家提供MBC、KBS的全部新剧,同时与SBS展开深度合作,实现韩国影视剧的大面积覆盖,而且该平台还计划容纳几乎所有优质的韩国音乐资源。此次合作是韩剧、韩国综艺节目等有史以来最正式,也是规模最大的网络推广项目。虽然流媒体视频网站PPTV在我国现已不愠不火,但新一波移动互联网流媒体视频网站的大规模涌现,不妨碍这样的结论:就是韩国在新媒体问题上,始终是非常自觉的,在每一个发展周期都给他们带来丰厚回报的新媒体领域,他们都是提前布局。这也能解释为什么《继承者们》和《来自星星的你》能迅速在2013年以来,在我国能够迅速热播。正是新媒体为“韩流”疏通了极具纵深性的传播渠道,这也为我们考察和参照“韩流”现象的“举国体制”,提供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维度,特别是在我国已经明确提出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语境下,更是有着重要的、特殊的比较研究意义。
在当今世界体系结构中,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文化软实力,是各个国家都无法逃避的发展范式和发展路径。“韩流”作为好莱坞之外,屈指可数的国家性文化潮流和文化经验,对其根源的探索和剖析,对于已经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我国,就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对于中国文化走出去工作而言,“韩流”是一个绕不开的,无法回避的问题和现象。“韩流”,并不是没有其自身的问题,但只有彻底滤清“韩流”的起源和其发展过程中的详细线索,特别是其背后的“举国体制”,才能够真正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有意义的借鉴和参考。在这一点上,非常遗憾,我们仅仅处于探索的最初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