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政策支持与社会民众的鼓励下,文化创意事业发展迎来了新机遇,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经营整体水平还不高,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博物馆相比差距很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仍受到诸多因素限制,尚未走出传统机制的保守模式,这既有博物馆自身的体制机制因素,更多的是博物馆自身解决不了的相关制度保障的缺失。具体表现在:
一是博物馆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模糊不清,存在政策缺位。目前,我国国有博物馆为事业单位,而对于事业单位必要的经营活动如何界定,却没有明确定位。一部分人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立起来,将“公益”和“利润”“经营”对立起来,将“不以营利为目的”等同于“不能盈利”。过分强调博物馆的文化事业属性,没有建立社会公众对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与经营活动的正确认识。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和营销,甚至容易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和质疑。在这样的情况下,博物馆只能从为观众提供服务、满足公众文化需求的角度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想做而不敢做,只求做小不敢做大,限制了博物馆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的进程和水平。
二是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管理与激励机制滞后。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文化产业改革发展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例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以及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但是这些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中提出的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基本上都是对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主体的扶持,而对于博物馆这样的“事业主体、公益经营”主体并不适用,对于博物馆从事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缺乏明确政策支持,博物馆难以启动激励机制,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
三是缺少足够资金投入和相关扶持政策。国家大力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却未纳入文化产业专项经费的范围内,大多数博物馆事业发展经费中也没有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经费列入其中,不能享受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而给予的经费支持。由于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在人员配备、经营成果分配等方面缺乏政策支持,因此博物馆的市场行为还缺乏相关政策环境的明确支持,也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积极投入。同时,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和博物馆文物展览同时走出国门的路还不太顺畅。国家对于文物出国展览有明确的规定,海关总署对文物展品进出关审查有着明确的流程,对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目前还没有相关扶持政策,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随文物展品一同走出国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在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方面,博物馆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博物馆研发文化创意产品的思路不清,文化创意产品同质化,面对文物藏品不知道如何提取文化元素,或提取文化元素流于表象。面对可以运用的文化元素,在创新方面不够深入,与社会时尚的审美趣味没有完全同步。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后,没有后续的市场反馈和再设计、再升级,导致文化创意产品种类多而无序,无法形成有影响的文化创意产品系列。
如何挖掘自身文化资源,将其转化成优质的衍生商品,如何利用市场力量,协调衍生商品研发、生产、营销、推广,以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等问题,都亟待破解。同时,由于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资金没有保障,因此博物馆在文化创意产品研发之初只能寻求社会帮助,引进社会企业共同研发,由此造成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以上这些问题,对于推动博物馆文化创意事业发展十分重要、迫切,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完善支持政策,加强支持平台建设,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的品牌建设和保护,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的跨界融合,切实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博物馆自身也需要不断加强文化资源梳理与共享,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水平。(作者为故宫博物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