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文化建设中,我们已经摸索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两条线索,这两条线索中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分别与欧美国家文化发展中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文化组织相类似。在非营利性机构中,博物馆是保存、展示、研究历史遗存、并向公众提供教育服务的重要场所。同时,对非营利机构管理的背后折射出国家的文化管理制度,这个制度下,管理的目标、方法、效果都是值得我们观察、思考的。2012年9月,笔者考察了美国7个城市近20个博物馆。本文就美国博物馆藏来源进行制度层面进行研究。
美国拥有来自全球数量惊人的丰富藏品。美国自1776年《独立宣言》公布,迄今历史不过236年,和这个短暂的历史相比,博物馆总数逾1.75万家,而我国博物馆总数为3415家;美国博物馆除了本土的藏品,还拥有欧洲、埃及、中东地区、亚洲、拉美的许多精品,博物馆收藏的国际化可见一斑。这种丰富的藏品背后,有什么样的制度支撑?
首先涉及美国的财政措施。1909年,美国通过佩恩奥尔德里奇关税法,规定进口20年以上的艺术品免税,1913年又修改为对所有的艺术品实行进口免税。这项法案旨在鼓励美国收藏家购买国外的艺术品。在这项政策推动下,艺术品进口成本大大降低。同年著名收藏家JP摩根将其在英国伦敦继承的大量艺术品,花了一年时间打包350只箱子运送美国。在美国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时期,这项法案为精品流入美国,使美国著名的大都会美术馆成为世界四大美术馆之一起了明显作用。
世界范围内艺术品进口关税,除了美国,英国、欧盟、日本、新加坡、香港地区对艺术品施行零税率。我国也有相似促进海外艺术品回流措施,我国《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规定“凡是文物收藏单位,以接受境外机构、个人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等方式获得的中国文物进口,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海外文物回流大有帮助,但是,这个政策只限在“中国文物”海外回流,且前提是非商业性。在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情况下,这项政策是有局限性的。
我国的艺术品关税高达12%,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中,2012年,艺术品关税下调至6%(暂行一年),但国内增值税17%,仍旧使一件艺术品综合税率高到24.04%,这使中国的艺术品海外回流成本过大,中国收藏家参与全球艺术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没有收藏家的支持及相应的政策鼓励,政府财政支持有限,使中国博物馆只能以借展的方式为国内的观众。
除此外,1917年,美国国会开始施行联邦税法,规定向非营利组织提供捐助的一律扣除税费。相比较,在美国,超过70万美元缴纳37%至55%的高额遗产税,这使捐助艺术品给博物馆比将其传给子孙或交给拍卖行更有利可图。除此,美术馆常以重要捐赠者姓名来命名展厅或将对美术馆重要贡献者名字刻在墙上,成为一种荣誉。
以纽约大都会美术馆为例,正在举办“中国园林”的展览便是在以“C• C• WANG”命名的空间展出,即此空间大都会大收藏家王已千捐赠而命名。在他捐赠作品中,有被认为中国宋元绘画三大之一的董源的《溪岸图》,而另两件名作藏在台北故宫博物院。查阅近几年大都会美术馆年报可以看到,每年接受的艺术品捐赠达千件,其中中国的艺术品数十件,而就2010年,大都会美术馆收藏了包括齐白石、于右任在内的41件中国艺术精品,其中部分源自林语堂后代。
如果说,零关税的艺术品进口政策鼓励全球艺术品流向美国,那么,这项政策,又使得艺术品从私人手里流向美术馆。这两项国家层面的政策,调动政府和公众的双向力量,形成了当今美国美术馆的规模。相比较,国内的美术馆,通过借展的方式,来拓宽观众的国际视野时,在制度层面上更值得我们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