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共同推出了文化与创意产业最新研究报告《文化时代:全球文化创意产业总览》。该报告由安永会计事务所调查完成,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对外公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对这项调查研究成果表示赞赏,她表示多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直希望能够发布相关数据,以便对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及其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进行评估。
该报告用翔实的数据和图表阐明,文化创意产业是全球经济的支柱产业,对世界经济和社会就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市场经济体都正在成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的战略性资产。 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创收总额2.25万亿美元,占世界各国GDP总量的3%,超过了通信业(1.57万亿美元);为世界各国创造了2790万个就业岗位,占世界就业总人口的1%,高于欧洲、日本和美国汽车制造业就业人口的总和(2500万)。
伊琳娜·博科娃表示:“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发动机,是发展最快的行业,影响价值创造、社会就业和出口贸易,为世界许多国家创建了美好的未来。”
研究报告全面展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多极世界,呈现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报告分别对亚太、欧洲、北美、拉美、非洲和中东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包括广告设计、建筑艺术、图书、电子游戏、音乐、电影、报刊、演出、广播、电视、视觉艺术11个领域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数据显示,亚太地区是世界文化创意产业最繁荣的地区(总收入7430亿美元),其次是欧洲地区(总收入7090亿美元)、北美地区(总收入6200亿美元)、拉丁美洲地区(总收入1240亿美元)以及非洲和中东地区(总收入580亿美元)。
文化创意产业收入最高的3个领域分别是:电视业(4770亿美元)、视觉艺术(3910亿美元)、报纸杂志业(3540亿美元)。从业人数最多的3个领域分别为:视觉艺术(673万)、音乐制作(398万)、图书出版(367万)。
报告指出,数字经济的发展对某些传统行业如平面媒体、实体书店等造成影响,但为更多的相关领域注入了发展活力。2013年文化创意产业为世界数字经济创造了2000亿美元的利润,大大地提高了数码设备的销量和宽带通讯服务需求,其中数字广告创作收入851亿美元,数字文化终端设备销售额263亿美元,数字化文艺作品网络销售额660亿美元,文化媒体网站广告收入217亿美元。
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主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亲善大使让—米歇尔·雅尔特别强调,希望这部调查报告有助于世界各国政府认识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拉动社会就业,提高国民收入和税收,有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使成千上万的人发挥自己的艺术创造才能。同时要维护好创作者的权益,使其坚持艺术创新之路,可以说保护文艺创作者的利益就是保护文化经济。对此,报告最后做出如下建议:
保护作者权益。文化创意产业需要一个保障其合法报酬的法律构架,以鼓励文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增加。
改进付款方式。进一步调整文化产品销售结构,把部分价值转移到数字经济,创建有利于网上中介的网上付款方式,支持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重视艺术人才的培养。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要素,应珍惜艺术人才,并积极发挥文化艺术创作团体的作用,确保艺术创新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