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一个“黄金产业”,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文化产业视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并纷纷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扶持文化产业,尤其是采用税收政策抢占制高点,定向定点地扶持文化产业,为其文化生态的繁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业内专家认为,这可成为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有益借鉴。
美国“艺术品免税”政策,激发了社会各界对古根海姆等博物馆的捐赠热情。
美国:非营利机构完全不用纳税
美国联邦、州和市政府一直积极促进美国文化繁荣发展。美国政府区分营利性文化产业与非营利性文化组织机构,前者交给市场,政府不控制也不分享其所有权,更不直接参与或干预其经营;后者是无法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市场经济的大潮里求生存、求发展的,美国政府便通过税收政策或直接拨款,保护和支持这些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不仅完全不用纳税,而且,由个人或法人给予他们的一切捐款和礼品都从捐赠者的收入中扣除,目的在于确定个人或法人的完税收入,具体的操作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鼓励企业和个人捐助文化艺术事业的税收政策。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便推出了著名的“501(c)(3)”条款,对非营利艺术团体与机构、艺术产业捐助者实行销售税和财产税的减免优惠,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企业与私人为艺术产业提供捐助,甚至在其寄发宣传广告等邮件时也给予减免60%邮资的优惠。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大批慈善机构和基金会应运而生,公司、团体和个人也积极资助文化艺术事业。1997年,美国各大公司给予文化艺术类项目的捐款多达11.6亿美元。此外,美国地方及联邦政府还利用部分其他产业的销售税建立了针对文化艺术产业发展的“信托基金”。
二是对不同出版单位、不同出版物实行不同的税率以调节出版资源配置、引导出版业朝符合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联邦政府对营利性出版单位并没有特殊优惠政策,完全根据其利润多少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在15%至34%之间;有些州政府对营利性出版单位征收不高于12%的企业所得税。联邦政府对出版物不征收商品销售税,但有些州对出版物征收销售税,税率一般在3%至7.5%之间。对非营利性出版机构,联邦政府则不仅不征税,还给予某些资助。美国对出口图书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先征后退,对进口图书也免征进口税。此外,美国实行出版物邮寄费用优惠政策,书刊邮寄费用比其他邮品优惠30%。美国对创办出版单位的要求和其他企业一样,要求到经济管理部门登记须经过行政审批、审查,但成立后须遵守税务及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在美国的立法部门中还有独立的版税裁判所,这是美国解决版权纠纷的机构。此外,海关、邮政等部门要对色情、淫秽出版物进行查处并打击盗版;情报、安全、国防等部门对涉嫌泄密的出版物进行查处;而税务部门则对出版单位进行税收管理。
三是扶持知识产权业和会展业的税收政策。为了扶持知识产权业的发展,美国政府给予美国的软件企业“永久性研发税优惠”。根据美国《国内税收》第41部分中有关“研究与试验税优惠”的规定,美国公司的研究性支出可享受高达20%的税收减免。这一政策为提高美国文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注入了持久的动力。此外,美国政府除了对展览场馆进行直接或间接管理外,各个城市也对本地的展馆和有影响的国际展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会展业的发展。例如,拉斯维加斯市政府规定宾馆的客房费中,另加10%的特别税,并将这部分收入划归展览公司作为税后利润。
悉尼歌剧院作为文化团体,也享受着澳洲的捐赠减免税待遇。
澳大利亚:提高小型文化企业的起征点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的文化产业发展速度迅猛、文化市场日益繁荣,其中,主要原因是澳大利亚政府积极创造有利于文化产业形成和发展的税收环境,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措施来激励文化经济,使文化产业逐渐成为重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税收优惠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电影产业投资的税收鼓励机制上。1981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规定,投资电影业的纳税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享受投资额150%的超额税收扣除,而其投资所获收入只有50%要纳税。20世纪90年代初,澳政府又规定,合理的制片费用可享受100%的税收扣除。另外,对演职人员的所得也有许多税收优惠规定。2001年9月,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对在本国拍摄大型电影及电视剧的制片商实行税收优惠,凡是在澳的拍摄费用超过5000万澳元,或在澳拍摄费用在1500万至5000万澳元之间,但该费用占全部拍摄费用70%以上的,制片商可获得在澳拍摄费用的12.5%的税收抵免额度,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获退税。正是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推动了澳影视制作业的繁荣。
二是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从事文化产业的纳税人被当做特殊纳税人给予个案处理。澳大利亚政府认为,有一些职业天生就存在年际间收入波动较为严重的问题,这些职业主要包括作家、发明家、运动员和需要运用艺术或创造天分的有关职业。对此,澳大利亚税法中有专门针对这类纳税人的处理方案,以使其无需不合理地在他们取得较高收入的年份适用较高的边际所得税率,因为从更长期的角度平均计算,高收入年份的收入并不能反映他们真实的收入水平。
三是提高小型文化企业的起征点,并允许按照年度分期支付其工薪税。为便利小型文化企业纳税,澳大利亚政府从2007年7月1日起提高小型文化企业的起征点,凡属年毛收入不足7.5万澳元的小型文化企业,不再要求进行商品与服务税的注册,对非营利文化机构商品与服务税注册的起点提高到15万澳元。同时,从2008年7月1日,政府将允许这些小型文化企业按照年度分期支付其工薪税。
四是给注册后的文艺团体提供赞助可享受相应的税款减免。通过赞助形式表现出来的商业参与文化活动,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筹集资金的方式。1991年3月,澳大利亚政府出台了文化组织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这些已登记的文化组织提供赞助,都可免纳相应数额的收入所得税。同时,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文化产业的赞助,成立了隶属于澳通讯艺术部的文化团体注册局,专门审批各类文化团体是否可享受捐赠减免税待遇。注册局成立以来,文化团体通过此类方式获得的私人赞助达数千万澳元,成为澳文化产业资金的一个重要补充渠道。这些措施都大大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向文化机构提供无偿捐赠或商业赞助的积极性。
英国政府对音乐出版物不收增值税。
英国:实施差别税率扶持文化产业
2005年英国政府提出要把英国建设成“世界创意中心”,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和增强综合国力以及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因素,致力于在创意产业的支持、发展及提高生产力方面建立一个更好的政策(包括税收政策)框架,通过税收政策的倾斜性支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把税收激励作为管理出版业的一个有效经济手段。130多年以来,英国历届政府从未对图书、期刊、报纸征收过任何增值税,从而使图书与其他出版物始终处于零税状态。这使英国出版业得到了长期、稳定的增长,英国跻身于世界出版大国之列。当然,出版社仍要承担执照税、所得税等。如政府对音乐产业中的唱片销售增收17.5%的增值税,而对于音乐出版物则不收增值税。因此,音乐出版物在英国非常畅销,通过大量发行获益颇丰。
二是实行差别税率是扶持文化创意业的一个重要做法。英国政府给予一些大学出版社以“慈善机构”的地位,如牛津大学出版社和剑桥大学出版社等, 它们的经营全部是免税的,这一措施旨在资助学术出版。
三是开征伊迪税为电影制作开辟专项筹资渠道。从1950年9月开始,英国政府开始对电影门票根据其价格向影院经理征收税款,根据参与制定该税收政策的财政官员的名字而命名为伊迪税。政府将税款用来资助国家电影投资公司(创立于1949年,主要职责是向独立制片人发放贷款和保证金)、英国电影和电视艺术学院以及英国电影学院制片委员会。50年代以后,伊迪税成为英国电影制作的主要资金来源。伊迪税基金也是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吸引美国制片厂来英拍片的主要动力之一,它促使美国公司组建英国子公司生产英国影片以符合取得伊迪税基金资助的资格,引起了美资的进一步涌入。事实证明,伊迪税方案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没有伊迪税,英国制片业可能会全面崩溃。
四是对电影的税收优惠进行明确的国籍鉴定刺激本国电影业的繁荣。从2006年开始,制作成本在2000万英镑以下的英国电影,电影公司至少可以获得在英国花费成本20%的税收优惠,而那些成本高于2000万英镑的英国电影,电影公司至少可以获得在英国花费成本16%的税收优惠。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投资影视制作的风险,受到了英国电影人和海外投资者的欢迎,有利于英国本土电影的制作,以及吸引海外针对高预算影片的投资,尤其是吸引好莱坞的大制作投资。
以艺术片著称的法国电影,靠市场也靠政府。
法国:增值税以不阻碍艺术品市场发展为原则
法国具有目前世界上架构最完整的文化产业税收扶持政策。在法国公众场所或沙龙中举行的有益于公民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可以免税;对于一些新创作的戏目以及新编的古典作品,在演出140场之内,税收减免70%;对于某些实验性艺术活动和高雅音乐会以及赴国外的艺术演出,同样也享受一定的减税优惠;但是,对于那些经营色情内容的演出活动以及放映色情片的电影院则征收高税,税率有时高达70%。
一是对出版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国家图书中心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图书产业的特殊税制,图书产业中有两个税收是由国家图书中心集中起来再回报给该产业的,分别是由“出版人”上缴的0.2%的图书营业额税和由出售复印机的商家上缴的3%的复印机营业额税。这两个税收占据国家图书中心年度预算的80%左右。2003年国家图书中心共有2760万欧元的收入,82.2%来自税收。法国报刊企业还享受3种优惠税制,即报刊产品的增值税率仅为2.1%,报刊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减免,职业税也可获得减免。
二是对艺术品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在法国艺术品产业上最主要的税务是艺术家个人所得税、艺术品交易的增值税和进出口增值税。首先,艺术家个人所得税制属于自由职业者税制范围,其定位属于非商业性盈利。这种盈利必须是通过艺术家的智力活动获得,不能依靠他人的劳动(例如不能雇佣员工),也不能使用商业手段(例如广告等)。艺术家申报和计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首先是特殊申报制度,条件是艺术家的年收入少于2.7万欧元的,则艺术家收入的37%可从收入中减扣不用上税;其次是两年收入详报制。法国所有年收入超过2.7万欧元的艺术家必须使用该制度,这个申报方式的好处是如果艺术家的收入两年合计可以享受到37%的免税比例,那么可以少纳个人所得税。法国税务部门同时规定,艺术家所获取的奖项和奖金可以有条件地被纳为免税收入,条件是所获得的奖项必须来自于艺术家的一幅作品,而且奖项由一个独立评审会颁发。
另外,艺术品产业经营的增值税计算方式是在商品最后卖给消费者的价格上提成,但是在艺术品产业里的增值税享受特殊的减税待遇。在法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上有3类情况可以免除增值税:年收入少于3.7万欧元的艺术家、卖给古董商艺术品的个人(不属于商业行为)和协会、基金会出售艺术品,在这些交易中,卖方不用上缴增值税。艺术品产业除了可以享受特殊税制外,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使用优惠税率。法国税法第98条A规定:“7类艺术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5.5%的特殊税率。”
(作者均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