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文广局获悉,《天津市繁荣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修订出台并将于近期开始施行。近年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紧紧抓住“院团、剧场、观众”这三个要素,培育发展演出市场。通过施行《天津市艺术表演团体超场次演出补贴管理办法》《支持高端演出 高端展览和公益文化普及活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支持演出市场发展,为观众提供精彩丰富的演出,促进了演出市场的发展。
据介绍,市文广局在对全市演出市场和全市各类剧场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对《天津市文化局培育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天津市繁荣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规定演出的基本场次,激发剧场多办演出多承接演出,为观众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剧目;通过设置剧场票房收入占可售票总额的百分比,促进剧场制定亲民的票价,让更多观众走进剧场,提高剧场上座率;通过设定可售票数的 10%作为低价票区和设定低价票上限,鼓励文化惠民,让观众感受艺术、享受实惠。
《天津市繁荣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有六大特点:一是补贴主体是以演出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专业剧场,不受所有制和经营主体的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请。二是申报标准条件严格,要求剧场必须具备合法手续,演出必须具备审批手续,内容导向必须正面积极。三是申报和评审流程严谨合法,申报补贴场次由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初审,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补贴的场次进行社会公示。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明确补贴资金使用用途和管理方式,明确监督检查的时间节点,引入绩效评价机制。五是促进剧场增加演出场次,规定了剧场演出的基础场次数量,只有达到基础场次后的演出才能申请补贴,激发剧场承接和自办演出的积极性。六是促进文化惠民,对申报补贴的场次明确要求划定剧场座位 10%以上的低价票区,设置低价票上限,进一步文化惠民,促进市民走进剧场。
据悉,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近期将组织专门的培训,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指导各剧场进行申报,并与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联合对各剧场2016年度的演出进行统计汇总,开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观众们即将在今年的剩余演出中可以享受到此项政策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