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山西省省长李小鹏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以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为指导,充分结合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文物工作实际,注重突出时代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六个部分主要内容,表现出六个方面特色:一是明确了主要目标,如到2020年即“十三五”末,实现国保、省保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保存状况良好,市保、县保单位抢险维修率达到100%、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人看护管理的责任措施到位、保存状况基本稳定等主要目标。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文物保护,基础在县”这一着力点,对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了落实文物保护有人有钱有规划、防火防盗防破坏的“三有三防”要求,将文物保护员和市、县保古建筑日常养护经费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具体地明确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相关部门的法定责任。进一步详实地明确了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特别是企业、乡村、社区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文物的保护管理责任这一难点问题。三是充分结合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文物工作实际,提出了古建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大遗址保护、红色及抗战文化遗址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以及可移动文物保护等七个方面重点文物保护任务,如做好红色及抗战文化遗址保护,带动形成区位优势集中、生态环境优美、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红色及抗战文化遗存保护网;率先做好沁河流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带动汾河、黄河沿线等区域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四是强调在做好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让文物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壮大文化旅游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提升山西文化影响力、促进传统文化创新转化等六个方面发挥作用。如围绕文化旅游发展战略,优先推进旅游重点发展区域的文物保护与周边环境整治,打造更多体现山西特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物景点,打造具有较强地域性和吸引力的文物展览。同时强调了要坚守底线,坚决禁止对文物资源的无序、过度、破坏性开发和利用等刚性规定。五是强调从完善法制建设、加强规划实施、做好登录公布、强化安全防护、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着力夯实基础。如市级人民政府要将落实文物保护“三有三防”工作纳入对各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文物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文博单位、文物资源密集的地方可设专门警务室。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退休,都要进行责任终身追究。六是强调从确保经费投入、推进科技创新、重视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参与、深化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落实文物保护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如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投资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投资人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山西省文物局局长王建武就《实施意见》起草作了说明,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