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第四代”中为数不多的仍在勤奋创作的导演,他也是电影法(意见稿)制定、发布的亲历者,李前宽对中国电影永远满怀热爱,他希望《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发布能真正使中国从电影大国走向电影强国。
电影法(意见稿)的发布,我作为中国电影界一位资深的电影人其实早已久盼,在“两会”上我也曾经提出过关于电影立法的提案。后来发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草案和讨论稿我也参与了讨论。电影立法是必然和必须要做的事情,因为中国电影产业化的势头很好,每年以30 %至35 %的速度增长,影片数量、票房、银幕数都以这样的速度在前进,这种速度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
中国电影的产业化进程仅仅是第八个年头,作为产业,我们还在方兴未艾的起步阶段,还是在从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的过程中,所以在这个时期,我们呼唤电影要有法律保驾护航,促进电影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关心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电影产业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影法(意见稿)的发布真可谓是正逢其时。在我国迈向文化大发展、电影大发展的历史节点上,这样一项重要电影法律的发布,为中国电影产业的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电影是特殊的精神产品,体现了国家形象和时代精神,从这个层面上看,电影产业的发展已经纳入了文化发展战略的宏观整体思考当中。电影人太需要这样一项法律来伴随电影产业一同发展了、太需要这样一项法律来保障电影这个庞大的支柱性产业排头兵科学健康地发展了。
电影法(意见稿)分为六章62条,总则便把电影的属性、追求的最高任务和规范的界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下来,创作者可以通过它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准则,从此便有了工作的依据。电影是伴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载体,虽然作为艺术来说,电影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作为产业来讲,中国只有8年的实践。2002年2月起实施的《电影管理条例》加强了对电影行业的管理,但当时还没有提出电影产业化的问题,条例的发布主要还是针对行业管理本身。而现在时代不同了,中国电影产业化已进行得如火如荼,电影创作环境包括院线的环境都与以前有着极大的不同,在这个进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之前的条例明显不够用了,比如鼓励企业从事电影摄制业务,比如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等等都没有提及,现在这些要求都明确写进了电影法(意见稿)里,毫无疑问地体现了电影产业发展与时代发展的高度契合,体现出了“促进”的意义。
我认为一切都要讲中国特色,电影法(意见稿)也不例外。现在很多人都在谈为什么电影法(意见稿)没有规定电影分级的标准等等,我是这样看这个问题的,我说得很坦诚也很实际——还没到时候。中国电影产业化发展才8年多时间,电影总量和质量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内容还没有那么丰富,或许再发展一段时间,就必然需要分级了,这不能一味与国外比。(李前宽 中国影协主席,著名导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