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更多艺术团体自行为演出活动分级,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计划修订现有的“公共娱乐与集会法令”,让艺术团体为演出自行分级,并通过为艺术团体培训内容评估员的方式来确保其在自行分级时,符合相关标准。目前在媒体发展管理局每年颁发执照的1200个艺术表演活动中,约九成可以做到自行分级。媒体发展管理局希望鼓励政府与社会共同监管文化,让艺术团体通过“定期执照计划”为所举行的活动承担更大的责任。目前在新加坡,艺术表演的分级有三种:G级、忠告级和R-18级。G级适合普通观众观看,忠告级的内容可能不适合部分观众,R-18级则仅限于18岁以上观众观看。
“定期执照计划”由新加坡通讯及新闻部部长雅国于2013年在国会预算案辩论上宣布,旨在通过艺术团体自行分级来简化其申请演出执照的过程。该计划预计将在2015年初推行。为了配合新计划,现有的“公共娱乐与集会法令”将于2014年下半年进行修订。艺术分级指导方针将于6月2日生效,为每个级别提供具体标准。媒体发展管理局将从7月起试行新计划。在新计划下,艺术团体可以免费申请两种级别的执照:第一种执照让艺术团体为G级演出自行分级;第二种执照则让拥有良好记录的艺术团体自行为包括R-18级在内的所有演出进行分级。执照有效期暂定为一年。
媒体发展管理局目前正在针对“公共娱乐与集会法令”的修订进行公众咨询,内容包括“定期执照计划”、媒体发展管理局与警方监管艺术活动的职责划分,以及艺术活动的定义等。修订后的法令将增强媒体发展管理局的监管权限,包括替代警方对某些违法活动进行调查和处置,同时赋予媒体发展管理局更多处理违规活动的灵活性,让它能允许一些原可能要到法庭面控的违例者,通过缴付罚款来销案。此外,鉴于近年来本地越来越多场所实时转播外国演出,法令修订也将扩大艺术活动的定义,对以实时转播演出等虚拟方式进行的艺术表演和实体表演活动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