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阳光文化网络电视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杨澜和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深圳市副主委万捷11日联合表示,中国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文化事业发展。
两位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联合作大会发言时表示,建议改革现行登记管理体制,借鉴上海、广东、北京等地建立培育发展社会公益组织的孵化基地做法,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公益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建议加快公益立法,明确文化公益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加强对文化非营利机构的设立、运营、问责、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监管,规范其信息公开办法,以社会监督保证其服务公众的基本属性,惩治违法营利行为。
建议完善文化非营利机构认定办法,进一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措施,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修订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制定向文化非营利机构捐赠的企业、个人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协调海关等部门对文化非营利机构接受海外捐赠免进口关税等优惠政策。
两位委员表示,当前,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仍面临着诸多的障碍:
一是管理体制和机制不顺畅。现行的社团登记管理体制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具有很强的部门管理色彩,往往存在重入口登记,轻过程监管,重部门风险,轻政府责任的弊端。与迅速发展的社会公益组织、文化非营利机构的现状越来越不相适应。
二是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不配套。对于非营利机构兴办文化事业,出资人、捐赠人、受益人等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对公益性文化机构的运营和管理缺少法律规范,而对那些利用公共文化资源营利谋私行为也缺乏必要的惩罚。特别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各项税收等优惠政策,因缺乏实施细则而无法执行;一些减免税政策因程序复杂、手续繁杂而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