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称,各地将分别制定电影票价指导价格;严禁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电影票上标注的价格,不得包括卖品及其他附加费用,所得票款全部参与票房分账;鼓励影院、院线搞促销,但会员票、团体票等优惠票价,不低于影院挂牌价格的70%。
当下,我国电影票价持续走高,一些普通工薪阶层看电影,仍是“奢侈的梦想”,出台建议性的指导价格,对电影票价实行调控,努力使其定价机制更为科学合理,显然是必要的。但在笔者看来,规范电影票价,应当以观众得到最充分的实惠为前提,搭售行为应当管,优惠票价不该限。
影院将爆米花、饮料等商品与电影票搭配销售,票面上所标注的价格,包括卖品和其他附加费用,在业内被称为“结构票价”。这种票价,从观众角度说,一是让观众凭空多掏腰包,侵犯了他们的选择权,甚至以假冒伪劣产品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有报道称,在一些电影院就连观影“必需品”3D眼镜竟要观众自行购买,实在有强买强卖之嫌。二是加剧电影业的“看电影贵”,将更多普通工薪阶层阻挡在影院之外。高票价再加上贵零食,让很多观众在“贵不贵”和“值不值”之间纠结,不得不作出无奈的取舍。
从电影票房角度说,这种“结构票价”,成了影院、院线偷票房的“暗道”。据报道,在这种票价中,卖品价格被提高至上限,远远高于实际价格,而电影票价格却被缩减至片方要求的最低票价,导致片方仅能按最低票价分成,电影成了影院兜售私有卖品、大偷票房的工具。
其实,电影票标注的价格,应该是纯粹的、一部电影的价格。此番,电影局严禁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要求电影票标注的价格,不得包括卖品和其他附加费用,所有票款必须参与分账,票面价格与观众所支付的票款必须一致,无论是对广大观众,还是对片方以及国内电影市场,都是一种利好。但优惠票价不得低于影院挂牌价格的70%,却让人不敢苟同。
一方面,调控电影票价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看得起电影,以促进电影消费市场的进一步成长。正因电影票价不断升高,很多观众看不起电影,影院为吸引观众才竞相优惠,影院也因有会员票、团体票等优惠票价,以与常规票价拉开较大差距为卖点,才迎来了观影高潮。当此之际,电影限价,宜限高不限低。低于正价七成的优惠价能存在这么久,也说明,电影票原本值不了那么高的价格,仍有降价空间。
另一方面,如何以低票价吸引更多观众,那是影院或院线自己的事,由市场说了算。正如业内人士所说,低票价与影院发展相辅相成,即使优惠价低于正价七成,只要商家仍有盈利,能存活下来,那就是有用的销售方式;如果优惠价低于正价七成,导致影院或院线不能存活,它自己也会调整票价,或拿出其他经营策略。有网友说,如果优惠票价不低于正价七成的规定得以落地,电影票价会马上上去,估计观影人数也会马上下来,通过这几年的会员价和团购培养出来的电影市场,可能又会回归萧条。
笔者以为,规范电影票价不能仅为“保票房”。此番优惠票价不低于正价七成的规定,实有“保票房收入”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