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被称为创造,也叫创新,但又不同于创造和创新。创意通俗地讲就是点子,指的是观念、理念、观点、意见、想法等。创意是整个计划、整个行动中最原始、最基本、最关键、最具有决定性、最珍贵的想法、构思和主意,是整个创造活动的出发点。相对于创意的这种原初性和出发点特征,创造只是在这个原创性基础上和出发点之后的行动,是过程。而创新则是整个创造的结果达到了别人所没有的新的水平和新的境界。例如,北京奥运场馆的“鸟巢”、“水立方”形状和结构就是创意,这个创意只是一个理念或一个概念,但它决定了整个建筑的创造和创新。
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概念最早在澳大利亚被提出,后引入英国。1997年英国成立“创意产业工作组”,把文化创意产业界定为:“源于个人创意技巧和才华,通过只是产权的开发和应用,而形成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它强调文化产业中人的创造力和创新性思维,聚焦于产权的开发和应用,看重文化的创新对经济的渗透和贡献。美国则把文化创意产业称之为“版权产业”,这与英国聚焦于产权的开发和应用一脉相承,但又使版权理念得到了强化。
文化创意产业实质上就是把文化创意按照经济规律,转化成财富的一种智慧型、知识型的新型产业。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约翰·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人们如何从思想中创造金钱》一书中,把文化创意产业界定为知识产权保护产业。这一概念界定,突出了文化创意产业是点子产业,是提炼理念的产业。文化创意,一字千金。但实际上,千金有时也买不到一个创意。因此,创意是特别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文化创意产业就是知识产权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性不仅局限于产业本身,还遍布经济发展的每个角落,以其超级智慧和美誉度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步伐。
进一步讲,创意无所不在,贯穿和渗透在人类整个的创造活动中。文化的创意也不仅仅是文化产业方面的创意,而且还有文化事业方面的创意。虽然甘肃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并不发达,但在文化创意事业方面却走在了全国的前头。如农家书屋这一在全国推广的文化惠民工程,就是甘肃的文化创意。因此,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都需要创意,但创意并非都是产业,也未必都要产业化。
文化创意产业注重产业带来的经济增长,而文化创意事业则注重文化对于一个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功能发挥。功能不同,有的侧重于利,有的侧重于“义”,相互补充、不可替代、缺一不可。文化创意产业以GDP增长为标准,是一个硬指标。而文化创意事业以精神文明程度的提升为目标,是一个软指标。文化创意产业遵循无限增长的轨迹,而文化创意事业注重“增”与“减”之间的辩证法。比如把创意产业的理念用在饮食文化上,就是要应用文化和艺术手段去刺激消费者的食欲,努力提高收入,这就是“增”。而把创意事业的理念用在餐饮业上,则要考虑对于铺张浪费的抑制,这就是“减”。
我们之所以在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同时,提倡文化创意事业,是因为文化本身兼具有意识形态性和产品的经济属性,而且任何创意都是有价值属性的。通俗地说,点子是有好点子、歪点子、鬼点子之分的。因此,同时注重创意的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就是要避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上重经济、轻文化的观念,矫正“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而不考虑文化主体性的做法。文化创意一旦脱离了价值属性制约,则极有可能变成资本的伪装和对消费者的欺骗。比如,一盒88888元的月饼,不能不说是一个文化创意,但在价值背离的背后却是铺张和欺骗。
在建设文化强国的进程中,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两翼,不可或缺、不可偏废。文化创意是文化发展的起点,是原动力。但文化创意的灵魂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要在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同时,激发人们的智慧,把文化创意事业搞起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充分体现。文化创意无法用金钱计算,但带来的社会效应和文明进步却是巨大的。它在人们愿意接受的范围内,唤起责任心,强化文明感。因此,只有将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事业一起抓,才能使文化创意的功能得到全面、合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