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文化科技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文化科技工作的核心是“发挥文化和科技的相互促进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准确把握文化科技发展新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化科技得到较快发展,对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文化产品(服务)供给能力产生了重大积极影响,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但综观我国文化科技发展面临的形势,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快文化科技发展,是全面参与文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总体上看,我国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文化事业中的新技术比重较小,文化产业技术水平偏低,关键技术自给率和集成技术应用与转化率落后于其他行业,相关基础和前沿研究比较薄弱,文化科技体制同文化发展不相适应。
加快文化科技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任务。文化科技进步将依赖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需求拉动,也必将更加紧密融合与互相推动促进。
加快文化科技发展,是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我们能不能完成“十二五”预期的目标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关键要看一些制约文化科技发展的瓶颈因素能否消除或缓解。这不仅关系未来的发展,也关系今后长期发展。
积极探索与推进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文化科技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文化建设的形势和要求。当前的突出问题:一是文化与科技“两张皮”问题没有真正解决。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还处在建设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二是宏观文化科技决策机制和组织结构不合理,跨学科、跨部门和跨区域的文化资源、科技资源和人力资源难以实现优化配置,文化资源、科技资源的短缺与闲置浪费并存。三是文化科技领域科技力量尤其是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较少,文化科技机构特别是骨干科研院所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高,吸引与凝聚全社会文化科技力量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深化文化科技体制改革,要紧紧抓住促进文化与科技紧密结合这个核心问题,有步骤地系统推进文化科技管理体制、决策体制、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为此,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建立与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文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建立文化科技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继续推进文化科研机构改革,统筹规划和优化完善文化科研机构布局,建立和完善更加符合文化发展需求和科研规律的研究开发体系。
新时期文化科技工作的主要思考
文化科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为主线,以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为路径,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任务,为全面完成《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进一步探索与创新文化科技工作的发展模式,优化配置跨学科、跨部门和跨区域的文化资源、科技资源和人力资源。在完善文化部与科技部的部际会商机制的同时,努力推动各地区各区域形成文化科技提升文化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并发布《文化部文化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与起草《关于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科技与文化融合联合行动计划》。
进一步加强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构建与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动文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形成,研究与起草《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办法》、《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加强与优化文化科技支撑体系结构与布局研究,建设一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适时启动相关认定工作;联合教育部逐步建立文化科技类人才培养渠道,支持与扶持高等院校优化专业结构,培养掌握一批掌握文化科技的专门人才与复合型人才。
进一步加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力度,推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在大力实施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同时,积极谋划与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中涉及文化科技领域的相关重点项目;联合科技部适时启动国家科技与文化融合联合行动计划项目;加快推进文化领域标准化和信息化进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着眼于抢占文化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新的制高点,凝练与部署一批科技项目,重点支持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文化传播渠道及体系构建、文化传承体系建设、新兴文化业态与新型文化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与创新。
进一步谋求扩大文化科技发展在文化建设公共财政中的投入比重。与财政部积极沟通,争取新增中央财政支持文化科技专项经费;与财政部、科技部积极沟通,力争文化部成为使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在设立的国家文化发展基金中,将文化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纳入到其主要资助领域;努力推动各地区、各区域公共财政对文化科技发展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支持各地区、各区域设立文化科技专项经费。
(本文节选自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蒋伟受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委托所做的《文化科技十二五时期发展战略思考》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