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美术》杂志(Beaux Arts Magazine)3月特刊以“2000/2010什么发生了改变”为题,对新世纪第一个十年间,造型艺术界的重大变化进行梳理,其中首先就提到“世界艺术版图的重新划分”,即在经历2000-2007年的艺术品市场迅速膨胀和2008年下半年至今的严重下滑之后,英美势力遭到削弱,中国代替法国,跃居世界艺术品市场的第三位,且地位愈加巩固。2007年以来,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强势崛起与法国的日薄西山,已成为业界不争的论断。然而,权威统计机构Artprice最新公布的《2009年艺术品市场趋势报告》却显示,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从2008年的7.2%猛增10个百分点的同时,法国也紧随其后,从6%升至13.9%。法国,这个50年前世界艺术品市场的霸主,缘何沦落三甲之外;同为西方大国,危机面前却怎能独善其身;在这个看似无法操纵的市场背后,国家又在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一、传统市场的注定衰落
如果说,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资本特别是金融资本的非常规介入,改变了艺术品市场原有的运行方式,加剧了法国与国际市场的不相适应,那么法国艺术品市场内在的不合理则早已注定了这一衰落趋势。
1、传统模式难以为继
法国参议员Yann Gaillard曾说,“法国人从事的拍卖,要不像小手工业,要不就像自由职业,总之既不像商业,也不像服务业”。法国的拍卖制度有450年之久,然而正是这一历史悠久,以独立性、封闭性为特征,带有垄断色彩的拍卖制度将法国隔绝于国际市场之外,并在国际资本大规模通过拍卖注入艺术品市场的最近十年,导致法国的市场份额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萎缩。2000年以前,法国的艺术品拍卖一直承袭19世纪确定下来的制度。这一源自司法辅助程序(根据司法裁判进行强制公开拍卖等)的拍卖制度,将拍卖与商业行为绝然分开:作为拍卖中间人的估价人属司法官员,由司法部任命;收入固定;每笔拍卖中收取的服务费用比例固定;估价人不能以个人或他人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上述规定将法国拍卖完全垄断于估价人之手,外国资金无孔可入,拍卖的市场化既没有经济原动力也没有法律可行性。1993年欧洲共同市场形成,法国拍卖制度被迫于2001年改革:成立“商业形式,民事目的”性质的“自愿交易公司”(Société des ventes volontaires, SVV)代替估价人成为商业拍卖(不包含司法拍卖)主体;设立“自愿交易委员会”(Conseil des ventes volontaires, CVV)对SVV资格进行审批;并对市场进行监管。苏富比、佳士得等国际拍卖行先后进入法国市场;拍卖服务定价自由。然而,由于长期积弊和改革措施的不彻底,特别是SVV性质中的“民事目的”使其商业性大打折扣,只能“受卖家委托从事公开拍卖”,根本无法完成“提供保证金、代理私人拍卖、以自有资金购进拍品和拍卖自己的收藏”等在国际拍卖行中通行的业务,更不要奢谈寻找外部资金,扩大规模。全国381家SVV中绝大部分仍是依靠个人或家庭资金的“小作坊”,难以有所作为。另外,CVV也被当成传统制度中行会的变形,没有真正履行其规范监管市场的职责。此次改革的成效几乎完全被国际市场的迅速增长所抵消。“对改革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2、艺术创新后劲不足
近十年来,无论英、美还是后来居上的中国,其国际市场份额总是与对一线艺术家,特别是当代艺术家的占有率成正比。当2009年全球售价最高的10位当代艺术家为美国、英国、中国、日本和德国(3:3:2:1:1)瓜分,法国当代艺术家远离这个名单已经很久很久。尽管法国人对当代艺术一直抱有开放包容的态度,但当代艺术人才的匮乏,确已成为其艺术品市场活力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一现象,法国高等艺术学院院长Jean-Marie Schmitt分析说,“国际市场对于17、18世纪艺术品,特别是印象派、现代派和法国装饰艺术的长期关注和持续高价购进,使得在这一领域拥有天然优势的法国依旧沉浸在掌握艺术鉴赏标准的沾沾自喜中,没有及时意识到,世界艺术创作中心的头衔已悄悄转移到英、美的头上”。与其他国家画廊大多代理当代艺术不同,法国的画廊中,经营当代艺术的仅为38%,而经营当代古典艺术的则占到57%,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法国的当代艺术创作,在很大程度上仍以古典风格为基础。纯粹的当代艺术既不是法国国内市场购买的主流,也不是创作的主流。
二、危机中的曙光微现
很多人愿意将2009年法国艺术品市场的逆势上扬归功于年初轰动一时的Pierre Bergé/Yves Saint Laurent藏品拍卖,并非毫无道理,毕竟这一由佳士得代理的成交额超过2亿3000万美元的世纪拍卖占据当年法国市场美术作品拍卖总额的40%。但如果就此认为法国在经济危机中逃过一劫纯属偶然,则过于轻率。
1、传统优势发挥作用
2009年世界美术品拍卖交易额较上年下跌37亿美元,英美市场损失分别达到19亿美元和16亿美元,苏富比和佳士得两行营业额较07年跌幅则将近60%。同年,在法国,巴黎最大的拍卖行——特鲁奥拍卖行(Drouot)的营业额(包括美术作品和家具、首饰及其他装饰性艺术品等)却比08年还略有上升,达4.13亿欧元。
与1990年经济危机不同,此次危机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于泡沫最为严重的当代艺术,尤其美术类作品。与08年相比,百万美元以上的当代艺术交易减少77%,价格整体下跌40%,那些曾经的天价艺术家更是首当其冲。2008年9月,英国当代艺术家Damien Hirst的系列作品在伦敦拍卖,成交额共达1亿7160万美元,创下当年之最,媒体一时哗然。2009年,他的作品年成交额却缩水至上年的1/14。在当代艺术备受打击的同时,那些艺术、历史价值得到公认的古代和近现代艺术品,尤其是博物馆级作品却行情看涨,市场份额分别从6.8%和44%增至12.5%和48%。以中国为例,在严培明、张晓刚、岳敏君、王广义等热门当代艺术家的作品以75%-90%的幅度下跌的同时,赵无极、朱德群两位现代艺术大师作品的年销售额则双双上涨630万美元,已故齐白石先生的作品更以总价7000万美元位居09年世界拍价第三位,仅次于毕加索和安迪·沃霍。
在此背景下,法国内向型传统市场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首先,法国在不同年代艺术品的鉴定和收藏方面,以17-19世纪的近、现代艺术最具专长,古代艺术次之,当代艺术最次。特鲁奥拍卖行的8件成交额超过百万欧元的拍品,悉为古代或近现代作品,其中罗丹的《思想者》创下309万欧元的世界纪录。其次,法国拍卖市场内容丰富且与国际市场侧重不同。占苏富比和佳士得业务近70%的美术类艺术品,在法国市场的比重却仅为19,2%(2006年数据)。第三,法国89%的艺术品拍卖为1万美元以下的小额交易,投机成分较小。市场上,传统收藏家和爱好者的比例远高于艺术品投资(投机)者。
2、直接交易依旧活跃
法国的艺术品市场,除以拍卖行为代表的间接交易市场外,还有一个包括古董行、旧货市场、画廊和以艺术家或画廊为单位的艺术博览会在内的直接交易市场。与拍卖行相比,此类交易多面向国内顾客,价格较低,且数据分散,因此通常不作为国际艺术品市场行情的统计依据。但对于法国来说,直接交易市场的容量并不比拍卖市场小。全法共有各类画廊2242家,年均营业额79,8万欧元(2004年数据);各类古董店、旧货店等13275家,从业人员超过21800人,年营业额达22,3亿欧元(2006年数据)。国际市场泡沫破裂后,艺术品重新定位,价格回归合理,以经营现当代艺术为主的画廊老板如释重负,法国市场上一些过去未获重视,但具有潜力的当代艺术家得到承认,价格明显上升。此外,直接交易市场拥有牢固的社会基础。法国民众对旧货市场、古董市场和艺术品博览会的参与热情,令欧洲其他国家望尘莫及。据统计,2009年,巴黎国际当代艺术博览会(Fiac)吸引观众80750人次,较上年增加23%;同年,里昂当代艺术双年展的观众则达到创纪录的16,5万人次。受09年巴黎国际当代艺术博览会(Fiac)上现代艺术作品交易获得巨大成功的鼓舞,法国积极活跃的市场氛围,稳定了国际艺术品市场投资情绪,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和带动了新的投资方向。
三、国家对艺术品市场的干预
艺术品市场兼具文化和市场的双重属性,两者既相互独立,又互为依托。近十年来,随着艺术品被作为金融衍生品而成为国际金融机构的投资对象,其市场性被过分夸大,而内在的文化属性则逐渐被人遗忘,不仅艺术品价值评估体系遭到颠覆,艺术作品的创作过程也因市场规律的作用,而渐趋同于普通商品。危机的到来,要求艺术品市场自我修正,法国则凭借其以艺术规律为基础的传统市场模式,而获得喘息和调整的有利时机。在这背后,国家的支持与干预已经并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1、营造文化氛围
对法国政府来说,艺术品市场不仅意味着5万个就业岗位,和每年40-50亿欧元的营业额,更是国家通过市场流通对可移动文化遗产进行定位并实施保护的重要渠道;是展示艺术成果,激发艺术创造力的国际平台;更是法国民众文化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
——保护文化遗产
法国大革命后,原由王室、贵族和教会收藏的珍贵艺术品散落民间,后通过买卖大量流失海外。20世纪初,法国艺术品市场出超严重,且大多涉及古代文物,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始引起政府关注。1913年法律将古迹中的可移动物品也纳入“历史古迹”概念当中。此后,国家通过收购、造册和控制出口这三种主要手段对“从历史、艺术、科学、技术角度涉及民族共同利益的可移动物品”进行保护。
其一,优先收购权(droit de préemption),即在拍卖中,国家有权以与买受人同样的价格优先购得拍品。在此情况下,卖家可享受拍卖所得税的减免(拍品售价5000欧元以上,占售价5%)。收购所得通常进入公立博物馆、档案馆或图书馆。国家通过优先收购,履行对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收藏的双重责任。
其二,艺术品登记(Classement d'office),主要涉及历史古迹中或曾经在古迹中的艺术品。法律禁止在册艺术品离开法国,除非是在严密监控下,以展出或修复目的的短期离境。艺术品一旦登记,除享受国家资助以用于保存和修复外,还拥有与其他文化遗产类似的法律保障,如丢失或被窃后,所有者可在三年内要求对其进行追索等。接受登记属法律强制行为,无论所有者是否同意。特定情况下,国家可对艺术品所有者给予经济赔偿。迄今,法国私人收藏和保存于教堂等宗教场所的在册艺术品共计14万件。对文化遗产级艺术品进行登记造册一方面便利政府对艺术品的跟踪与保护,另一方面也减缓了文物的继续流失。
其三,严格控制艺术品出口。二战后,法国曾下令禁止所有年代在1900年以前的艺术品出口。1993年,欧洲共同市场形成。为兼顾共同市场艺术品自由流通原则和保护本国文化遗产,与很多成员国一样,法国也建立起自己的内控机制,即艺术品需获得“非国宝”证明才可离境。一旦拒绝发放证明,就意味着该艺术品为“国宝”,国家将根据国际市场价格,综合专家的意见,与艺术品所有人协商收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三年后,该艺术品仍可自由离境。
然而,鉴于上述举措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和还艺术于民的理念指导,近年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艺术品收购成为法国阻断文物外流的重要途径:企业、协会或基金会购买“国宝”级艺术品时,视其归属可分别享受相当于收购价90%和40%的税费减免,前者作品将纳入国家收藏,后者作品在法国博物馆展出10年后,归收购人所有。
——鼓励艺术创作
法国自君主时代就有着贵族通过预订或购买作品,甚至资助供养的方式扶持一个或几个艺术家的传统。今天,鼓励艺术创作远远超越了某一个人的某些喜好,而与整个社会的生机与活力息息相关,法国对造型艺术创作的扶持体现于其创作过程的三个阶段。
第一,作品生产阶段。创作是个人化的过程,国家着重通过减税和补贴政策,从经济上为艺术家营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与其它行业不同,艺术家年营业额(作品出售和版权费)超过45800欧元,才开始对超出部分缴纳所得税;从业最开始的五年,造型艺术家的缴税基数为收入总和的一半,且以每年5万欧元封顶;文化部下属国家造型艺术中心(CNAP)每年对大约20个重点项目和100位在创作中遇到困难的艺术家个人,分别给予9千欧元和1千欧元左右的专项补贴。同时,政府提供的廉价工作室(兼住房),也大大缓解了艺术家在大城市的工作压力。此外,2006年“艺术1%”计划正式启动,鼓励建筑商将建筑预算的1%用于订购一件或多件艺术作品,并将完成后的作品安置于建筑当中,使艺术与社区建设更为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该计划迄今已经在340个项目中实施,调动资金2000万欧元。
第二,艺术认同阶段。较之大收藏家或投资者,国家用于购买艺术品的资金微不足道,但国家收藏却意味着对作品艺术价值的肯定。尤其在艺术品市场集中追捧个别几个艺术家的时候,国家收藏将对丰富市场,促进审美多样化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一方面,法国国家当代艺术基金(FNAC)和地区当代艺术基金(FRAC)作为政府的代表,每年购入近600位艺术家的1200余件作品。2007年巴黎国际当代艺术博览会上,FNAC就以总价40万欧元购进了35家画廊代理的38位画家的43件作品。另一方面,国家每年还投入300多万欧元(2008年308万)用于艺术品订购,即确定某一主体或为某一特殊地点订制当代艺术品。
第三,作品展示阶段。艺术品展示标志着艺术创作的最终实现,同时也关系着法国文化在国际舞台的彰显。在国内,博物馆、遍布各省的56个当代艺术中心(与文化部签约的)、高等艺术学校和市政规划公共空间都成为国家收藏(中央或地方)的近6万件法国当代艺术作品的栖身之所。国家造型艺术中心还启动“第一个展览,第一本画册”计划,2008年即斥资32万9000欧元资助30个画廊和31家出版社实现他们首个与艺术相关的计划,推动民间力量参与。在国外,主管对外文化交流的法国文化推广署借助参加展览,国际性艺术博览会或其他大型文化活动,提高本国艺术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针对外界对法国当代艺术国际影响力不足的批评,FIAC总干事Martin Bethenod也有反思,“艺术有其特殊性,我们应对国家在国际性艺术行动中的角色重新认定,实际上对于国家支持的过分宣传反而会使我们的艺术作品失去合法性,甚至引起反感。在这方面国家应该支持更多,自我宣传更少,这才是更务实有效的方式”。
——促进艺术普及
在《促进法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建议》(2008年)中,曾对阻碍艺术品市场的社会心理因素作如下分析,“购买艺术品的犹疑不决,源于相关知识的欠缺,不了解那个时代的艺术表达方式,甚至害怕在其他人面前暴露自己的无知,也正因如此,人们将之视为一项冒险行为,视为精英阶层的活动。”
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儿童和青少年中普及艺术知识,就是在为艺术市场培养未来的消费群体。1988年,艺术教育就已进入法国学校,2009-2010学年度,艺术史成为小学和中学的必修课,且比重不少于中学历史课程的1/4,音乐和造型艺术课程的1/2。每间学校还与一个文化机构结为伙伴,固定开展文化活动。此外,文化部还计划与大型文化机构和艺术、建筑类院校合作,对现有艺术课程教材和教案进行重新修订。
2、优化市场环境
2008年,根据《促进法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建议》,法国文化部向内阁提交了《法国艺术品市场振兴规划》,计划从鼓励社会参与和改革市场机制两个方面着手,提高法国的市场竞争力。
——鼓励社会参与
据调查,商人和自由职业者是艺术品市场最忠实稳定的顾客群体。在通过优惠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协会和基金会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作为补充,2008年国家将这一政策普及到中小企业和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商人、自由职业者等),并正在着手制定符合这一社会群体收入特点的,对购买当代艺术作品的税费减免方案。
此外,借鉴英国和荷兰的经验,法国将通过银行无息贷款的方式鼓励普通个人购买艺术品,银行损失由国家弥补。据称同类计划从2004年开始在英国实施,备受中产阶级欢迎,曾资助几千人购进了他们人生中的第一件艺术品。
——改革市场机制
对于迟滞的拍卖市场本身,国家将一方面为法国拍卖行减轻负担,包括简化SVV审批程序、强化CVV在市场监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能;促进拍卖行商业化(代理私人拍卖、拍卖自己持有的藏品、和向卖家提供保证金等都将得到允许);并对一些针对艺术品市场从业者的不合理税费进行调整等,另一方面,推动欧盟对有关著作追续权(造型艺术品作者对此后每一次作品的买卖都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酬,该权力在法国之行,而在英美等其他国家没有执行)、欧盟进口税(欧盟的高进口税率将艺术品交易推向美国、瑞士等国)等涉及全体成员国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有利于法国的决定。
在对法国艺术品市场进行调研的时候,我们也发现,法国政府作为市场背后的推手,在履行“营造文化氛围”和“优化市场环境”两大使命的时候,也难免自相矛盾,顾此失彼。例如,国家的“优先收购权”和艺术品强制“登记注册”就使很多收藏家因担忧好的拍品会被政府后来居上,或恐惧自己的藏品被打入“另册”与国际市场绝缘,而对法国敬而远之。目前看来,与许多国家相比,法国对艺术品出口的条条框框确实给人以“市场封闭”的印象,并大大延缓其国际化的进程。然而,“遗产保护”与“市场自由”的权衡取舍不单是法国政府最难以协调的一对矛盾,也会是每一个拥有丰富文化遗产,而又渴望驰骋于国际舞台的国家所面临的必然考验。(2010年3月30日)
参考资料:
1、Jean-Marie Schmitt著《Le Marché de l'art》(艺术品市场)La documentation française,2008
2、法国文化部《Le plan de renouveau pour le marché de l'art française》(法国艺术品市场振兴计划),2008-04-02
3、Martin Béthenod, Catherine Chadelat, Guy Cogeval, Nathalie Moureau et Laurent Vallée著《Propositions en faveur du développement du marché de l'art en France》(促进法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建议),2008-02
4、Artprice发表的《Tendances du marché de l'art 2007-2009》(艺术品市场趋势报告2007-2009)
5、陶宇著《国际艺术品投资基金的理论和实践》,载于《美术观察》杂志,2009-02 p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