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成为全国副省级及省会城市中首个具有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城市。文章介绍,《条例》突出“保护至上”的非遗理念,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实行绩效管理责任制,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对国家、省、市、区四级名录中的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实行分级保护;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非遗相关专业或传承班,培养专门人才;鼓励和支持建立非遗传承基地(园区),探索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