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成员单位音乐付酬集体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据悉,当天参加签署合作协议的电视版权委员会成员单位共有32家,包括绝大多数省级电视台和部分市级电视台。
据了解,本次集体签约是对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具体落实。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该《付酬办法》的有关规定,广播组织应就广播使用音乐作品向音乐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支付办法可以与音著协约定。
此前,央视与音著协采用的解决音乐作品著作权问题的“一揽子许可”模式是国际通行的许可授权模式,可以从根本上为广播组织解决因大量使用中外音乐作品而需要逐一获取授权的难题。但由于我国东中西、省市县差异明显,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由音著协与各电视台逐一谈判签约、发放许可的方式面临许多实际困难。2011年4月,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成立,使得通过行业磋商的方式全面实现台会合作成为可能。
对于此次签约,有关负责人表示,《著作权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均有规定,我国不仅要在立法上与国际接轨,在落实法律规定方面更要与国际接轨。音著协与全国各主要电视台的合作,旨在将音乐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