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南京历史文脉的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南京地域特色文化的重要源泉。昨天,《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以及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非遗专业、设立传承班。
相对于全市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前我市在非遗保护方面的资金缺口较大。
为此,条例(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珍贵资料和实物的征集、收购、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发掘、整理、数据库建设和维护;代表性项目保护、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遵循业缘传承和家族传承,很少对外公开收徒,容易陷入后继无人的困境。南京评话、十竹斋饾彩拱花技艺等项目,由于未能在老艺人有生之年培养出接班人,现已经失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刁仁昌说,目前全市有27个项目缺少传承人,占全市项目总量的18.6%。
针对这一现状,条例(草案)提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进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研修、研习和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文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项目保护单位可以通过向社会招募学员,实施家族、师徒传承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传承人培养模式。同时,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职业技术学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设立传承班,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培养专门人才。
在我市省级以上75个项目中,仅有20个项目建立传承保护基地,传承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缺乏,造成个别非遗项目已经消失或正面临消失的危险。例如,溧水的跳当当、打灶火等项目,无法定期表演,这些曾长期影响当地村民生活的传统民俗面临着随时消失的危险。
根据条例(草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保护单位通过自筹资金、吸引社会参与等方式,建设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为了促进传承基地良性发展,条例(草案)规定了传承基地的条件以及相关的奖惩措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传承基地,予以优先扶持和奖励;对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传承基地,取消其资格。
据了解,条例(草案)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