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南电视节目中演唱外国歌曲大多未付版费。越南音乐版权保护中心称从2011年开始,在越南的许多外国歌曲未获版权而被演唱。该中心律师范青水(Pham Thanh Thuy)说,我们同外国签署有保护著作权的双边协议,因此要保护外国歌曲在越南和越南歌曲在外国的版权。许多英文歌曲、美国歌曲、韩国歌曲在越南电视频道上使用一直没有付费,包括许多在越南影响较大的电视秀节目,如“声音”、“就我们俩”、“与明星共舞”、“越南天才”等节目都依赖外国歌曲,甚至连越南电视台(越南央视)也没有支付版权费。到目前为止胡志明市电视台是唯一在自制节目中使用外国歌曲付费的单位。
VTV总编主任阮河南(Nguyen Ha Nam)对此解释说,该台是越南几个实力较强的电视台之一,一贯重视积极保护作曲家权益,但对外国歌曲我们一直未向作者付费是因为很难联系到作者。所以向外国作者如何付费和付费额度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作曲家阮重造(Nguyen Trong Tao)说,从复制过程收取费用保护著作权在越南音乐市场是非常紧迫的问题。没有多少人负责或有意识地做这项工作。歌手和作曲家必须彼此协作才可把歌曲展示给大众,但事实上当歌手们表演时,作曲家也忽视收费。管理所有歌手并收费不容易,很多歌手们违反版权法也不向国家交付个人所得税。
在当今越南,本国歌曲和外国歌曲付费价格相同,每首30万盾(约14美元),有赞助的演出每次使用要付10万盾。
据统计,2011年越南音乐版权保护中心从表演活动、卡拉OK、音乐下载和在线音乐等项目收取了近200万美元,比2010年增长27%。但今年前半年比2011年版费收入则比去年下降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