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上提出的“实施亚洲影视交流合作计划”重要精神,2021年5月21日,国家电影局和伊朗国家电影视听组织以交换文本的方式,签署了《电影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电影局局长王晓晖、伊朗国家电影视听组织主席侯赛因·银提扎米分别在备忘录上签字。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电影合作,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促进民心相通。